联合国安理会第46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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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66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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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S/13450和Corr.1和Add.1号文件和S/13679号文件所载的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所设审查1967年以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移民点情况的委员会的报告,
又注意到约旦常驻代表的来信和伊斯兰国家集团主席摩洛哥王国常驻代表的来信,
痛惜以色列拒绝同委员会合作并遗憾其正式拒绝接受第446(1979)号和第452(1979)号决议,
再次申明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项日内瓦公约》适用于自从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包括耶路撒冷在内,
惋惜以色列政府决定正式支持在巴勒斯坦和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其他阿拉伯领土内的以色列移民点,
对以色列当局在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内执行移民点政策的做法,以及此一政策对当地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居民所造成的后果,深表关切,
考虑到需要考虑采取措施,以公平保护公私土地、财产和水资源,
考虑到耶路撒冷的特定地位,特别是必须保护和保存该城神圣处所特有的精神特质和宗教特质,
促请注意移民点政策对于任何试图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努力必然产生严重的后果,
回顾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第237(1967)号、第252(1968)号、第267(1969)号、第271(1969)号和第298(1971)号决议,以及1976年11月11日安理会主席发表的协商一致声明,
已请被占领阿拉伯领土哈利勒(希布伦)市长法赫德·卡瓦斯玛先生依照暂行议事规则第39条向委员会提供情况,
1.赞扬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编制载于S/13679号文件内的报告的工作;
2.赞同委员会报告内的各项结论和建议;
3.要求有关各方,特别是以色列政府,同委员会合作;
4.痛惜以色列决定不许法赫德·卡瓦斯玛市长自由旅行到安全理事会列席,并请以色列允许他为此目的自由旅行前往联合国总部;
5.确定以色列为改变巴勒斯坦和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其他阿拉伯领土或其任何部分的实际面貌、人口组成、体制结构或地位而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无法律效力,而以色列将其部分人口和新来移民移居到被占领领土的政策和措施悍然违反《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项日内瓦公约》,并对达成中东全面、公正持久和平构成一项严重障碍;
6.痛惜以色列继续顽固推行这种政策与措施,并促请以色列政府和人民取消这种措施,拆除现存的移民点,特别是紧急停止在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领土内建立、构筑和计划移民点;
7.要求所有国家不向以色列提供任何具体用于被占领领土内的移民点的援助;
8.请委员会继续审议关于1967年以来包括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移民点的情况,调查据报严重耗竭的自然资源,特别是水资源,以期确保被占领领土的重要自然资源受到保护,并随时密切注意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9.请委员会在1980年9月1日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并决定在收到报告后尽早举行会议,以便审议该报告和本决议的充分执行。
第220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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