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1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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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4日
第517(198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对以色列1982年8月3日进犯贝鲁特的令人痛惜的后果深为震动和震惊,
1.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512(1982)、513(1982)、515(1982)和516(1982)号决议;
2.再次确认其关于立即停火和从黎巴嫩撤出以色列部队的要求;
3.指责以色列没有遵守上述各项决议;
4.要求1982年8月1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13时25分以后向前移动的以色列部队迅速撤回;
5.注意到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将巴勒斯坦武装部队撤离贝鲁特的决定;
6.表示赞赏秘书长为执行第516(1982)号决议各项规定所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步骤,并授权他立即增加贝鲁特城内和周围的联合国观察员人数;
7.请秘书长在1982年8月5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10时整以前尽速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8.决定如有必要于其时举行会议,审议秘书长的报告;如果参与冲突的任何一方没有遵守决议,则考虑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第2389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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