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7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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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7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73号决议
1985年10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7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5年10月4日
第573(198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突尼斯1985年10月1日的信,其中是突尼斯在以色列犯下对突尼斯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侵略行为后对以色列的控诉,

听取了突尼斯外交部长的发言,

关切地注意到以色列的攻击造成了人命的惨重损失和广泛的物质破坏,

考虑到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进行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严重关切10月1日以色列空袭突尼斯市南郊哈曼海滨地区事件对地中海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

提请注意以色列的侵略和一切违反《宪章》的行为,对任何谋求在中东建立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倡议,必然会造成严重影响,

考虑到以色列政府在攻击事件发生后立即承认该事件是它所为,

1.强烈谴责以色列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对突尼斯领土犯下的武装侵略行为;

2.要求以色列不得再犯这类侵略行为,也不得威胁要进行这类行为;

3.促请会员国采取措施,劝阻以色列对任何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这种行动;

4.认为突尼斯有权为它所遭受而以色列也承认是其所造成的人命损失和物质破坏获得适当赔偿;

5.秘书长至迟在1985年11月30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6.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2615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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