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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60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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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00号决议
1987年10月1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0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7年10月19日
第600(198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建议大会依《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瑙鲁共和国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条件如下:

瑙鲁共和国自其将一项文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即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该文书应由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并按照瑙鲁共和国宪法规定予以批准。该文书应载明下列各点:

(a)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

(b)同意履行联合国会员国依《宪章》第九十四条所应负的一切义务;

(c)承允摊付国际法院经费,其公平数额到时由大会同瑙鲁共和国政府商定之。


第2754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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