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9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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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号决议,
又回顾1992年10月27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审议了秘书长1992年12月3日关于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的报告,
强调重视《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和各方忠实履行协定所载义务,
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为维持停火至今所做的努力,并对延迟开始执行《协定》规定的某些重要任务表示关切,
欣见秘书长按照第782(1992)号决议核准任命了一名莫桑比克问题临时特别代表,全面负责联合国支持《协定》的各项活动,并向莫桑比克派遣了一个25名军事观察员的小组,
注意到秘书长打算与其他维持和平行动一样,在维持和平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之时,审慎监测各项开支,
1.核准秘书长1992年12月3日关于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的报告以及其中所载建议;
2.决定按秘书长的提议,根据《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建立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请秘书长在规划和执行该行动的部署时通过分阶段进行等办法以求节约,并就这方面取得的成果定期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又决定建立该行动至1993年10月31日为止,以便完成秘书长的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目标;
4.吁请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与秘书长莫桑比克问题临时特别代表和该行动通力合作,并认真尊重停火和根据《协定》作出的一切承诺,并且强调,充分尊重这些承诺是该行动履行其任务的必要条件;
5.要求莫桑比克所有当事方和其他有关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依照本决议和过去各项决议部署的联合国及其他所有人员的安全;
6.赞同秘书长的报告第30段和第51段中关于选举进程日程的办法,并请秘书长就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的准确时间和筹备工作以及实施《协定》其他主要内容的准确时间同所有各方密切协商,并就此事尽快并且无论如何最迟于1993年3月31日向安理会报告;
7.吁请莫桑比克政府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同秘书长临时特别代表密切协调,尽快完成复员工作的组织和后勤准备;
8.鼓励会员国积极响应秘书长向它们提出的要求,为该行动提供人员和装备;
9.又鼓励会员国对联合国支持《协定》的活动自愿提供捐助,并请联合国各计划署和专门机构提供适当的援助和支持,以便执行《协定》规定的主要任务;
10.请秘书长随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在1993年3月31日以前向安理会提出进一步的报告;
11.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14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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