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5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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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52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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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号、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号、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号、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号、1993年3月12日第811(1993)号、1993年4月30日第823(1993)号和1993年6月1日第834(199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7月12日和14日的进一步报告,
回顾1993年6月8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欣见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1993年6月28日至30日在开罗举行的第二十九届常会所通过的关于安哥拉局势的宣言,以及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开罗举行的第五十八届常会所通过的关于安哥拉局势的决议,
又欣见1993年7月8日安哥拉和平进程三个观察国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在莫斯科发表的联合声明,
注意到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关于安哥拉问题的特别宣言,
表示严重关切政治和军事局势的恶化,并震惊地注意到本已严重的人道主义状况进一步恶化,
深切关注和平会谈仍然停顿,停火仍未实现,
欢迎并支持秘书长和他的特别代表致力于通过谈判尽早解决安哥拉的危机,
强调联合国亟须继续有效地驻留安哥拉,以期促进和平进程,并推动《和平协定》的执行,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1.欢迎秘书长1993年7月12日和14日的进一步报告,并决定将联合国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现行任务期限延长两个月,至1993年9月15日为止;
2.重申如果和平进程有重大进展,安理会准备考虑在本决议核准的任务期限内随时根据秘书长的建议,迅速采取行动,大量增派联合国人员驻留安哥拉;
3.强调核查团和特别代表的斡旋和调停职能的重要性,目的是恢复停火和重新开展和平进程,以期全面执行《和平协定》;
4.重申要求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无保留地接受1992年民主选举的结果,并全面遵守《和平协定》;
5.谴责安盟继续采取军事行动,以致加剧安哥拉平民的痛苦,伤害安哥拉的经济,并再次要求安盟立即停止此种行动;
6.还谴责安盟一再企图夺取更多的领土,且未将其部队撤离它在恢复敌对行动后所占领的地点,再次要求安盟立即撤离,并立即同意将其部队撤回联合国所监测的地区,作为在充分执行《和平协定》之前的一个过渡措施;
7.重申这种占领严重违反《和平协定》,与通过协议与和解实现和平的目标相悖;
8.强调根本需要在联合国主持下立即重新开始和平会谈,以期立即在全国各地实行停火,全面执行《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
9.注意到安盟声明准备恢复和平谈判,要求安盟照此采取行动;
10.欣悉安哥拉政府继续希望按照《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达成冲突的和平解决;
11.促请所有国家不要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妨碍执行《和平协定》,特别是不要向安盟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军事援助或不符合和平进程的其他任何支持;
12.表示除非在1993年9月15日前,秘书长报告已经实现有效停火,并且已经达成全面执行《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协议,否则准备考虑采取《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措施,包括强制禁止对安盟出售或提供武器与有关军事物资和禁止其他军事援助,以阻止安盟继续采取军事行动;
13.认识到安哥拉政府的合法权利,并且在这方面欢迎向安哥拉政府提供援助,支持民主进程;
14.欢迎秘书长采取步骤,执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计划;
15.注意到安盟声明愿意合作,保证人道主义援助物质顺利无阻地运给所有的安哥拉人民,并要求安盟照此采取行动;
16.吁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迅速慷慨响应秘书长关于执行上述计划的呼吁,向安哥拉提供或增加人道主义救济援助,并鼓励秘书长的特别代表继续协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7.要求安盟继续给予合作,以确保外国国民及其家属立即撤离万博和安盟占领的其他地点;
8.重申强烈谴责1993年5月27日安盟部队对一列运载平民的火车发动的攻击,并重申这种罪恶的攻击明显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19.重申呼吁双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规则,包括保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能顺利无阻地运给需要援助的平民;并特别赞扬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努力根据协议开辟人道主义救济走廊;
20.还重申呼吁双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合国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人员以及参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人员的安全;
21.请秘书长,一俟局势许可,但无论如何在1993年9月15日之前,向安理会提出关于安哥拉局势的报告,以及他关于联合国在和平进程中的进一步作用的建议,并在这段时间经常向安理会报告事态发展;
22.还请秘书长尽快提出报告,说明按照第696(1991)号决议的规定充分扩大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编制所涉预算问题;
23.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25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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