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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6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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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6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68号决议
1993年9月2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6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9月29日
第868(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1993年3月31日安理会主席就安理会审议题为“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与维持和平”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的声明(S/25493),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8月27日关于联合国行动的安全问题的报告(S/26358),

回顾宪章》中关于特权和豁免的规定以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规定适用于联合国行动和参加此种行动的人员,

表示严重关切对参加联合国行动的人员进行袭击和使用武力的事件日增,坚决谴责所有这种行动,

欣见大会正在采取主动考虑拟订关于联合国部队和人员的保障和安全的新文书,并注意到秘书长在这方面的建议,

1.欢迎秘书长1993年8月27日关于联合国行动的安全问题的报告(S/26358);

2.鼓励秘书长推动其报告中建议的属于其责任范围的各项措施,以期特别确保安全问题成为行动规划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此种预防性措施包括参加行动的一切人员;

3.敦促各国和冲突各方同联合国密切合作,确保联合国部队和人员的保障和安全;

4.确认对参加安全理事会所授权的联合国行动的人员进行袭击和使用武力将被视为干涉安理会行使职责,可能需要安理会考虑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

5.还确认如果安理会认为东道国不能或不愿履行它对联合国行动及参加行动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的义务,安理会将考虑应该采取何种适合这个情况的步骤;

6.决定安全理事会在今后考虑设立安理会授权的联合国行动时,除其他外,将要求:

(a)东道国采取一切适当步骤确保行动及参加行动人员的保障和安全;

(b)东道国采取的保障和安全安排包括参加行动的一切人员;

(c)就东道国境内的行动及参加行动的所有人员的地位迅速商订一项协议,该协议应尽可能在行动开始时生效;

7.秘书长在建议安全理事会设立或延长一项联合国行动时,考虑到本决议的规定;

8.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28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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