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谕罢科举法
外观
圣谕罢科举法 阮朝 1918年 |
录自《南风杂志》汉文版第十八期,第318页。 |
启定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学部奉〈朱点〉上谕,据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即西历一千九百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机密院臣计议,十月十八日〈即西十一月二十一日〉学部臣片请各理。炤之科举之法,古辰所学视今辰所用不同,虽历代亦有收得许多颖达,可为本国及历史上之光荣。乃驯至今辰,不啻花而不寔。凡有国家欲其文明进化公理彰明,必须逐渐改良制度,且究宜听从民士愿望播将格致核子,使之遍通国语字及法字,而于学课章程内汉字亦不偏废。盖将来用人当取自最普通学识中人也。
准定:
第一款,停罢科举法;
第二款,量留来年会试为最后之一科;
第三款,凡选补文班官吏并学法试,其章程另各定例;
第四款,机密院臣并学部各随权分炤这章程施行。
钦此。〈第一百二十三号〉
学部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