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一三五(十二)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联合国大会1134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一三五(十二)
A/RES/1135(XII)
联合国大会
1957年9月24日于联合国总部大楼
(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八六次全体会议上)
联合国大会1136号决议
一一三五(十二).中国在联合国之代表权

大会,

一.决定拒绝印度之请求[1]在其第十二届常会议程上列入题为“中国在联合国之代表权”之增列项目;

二.决定在其第十二届常会期间,所有关于拒绝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出席或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出席之提案一概不予讨论。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六八六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纪录,第十二届会,附件,议程项目八,文件A/3663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