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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三八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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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382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三八三(五)
A/RES/383(V)
联合国大会
1950年12月1日
联合国大会384号决议
三八三(五).由于苏联违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由于苏联违反联合国宪章造成对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对远东和平之威胁
A

大会

鉴于大会第四届会业将“由于苏联违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由于苏联违反联合国宪章造成对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对远东和平之威胁”一控诉案发交[1]驻会委员会,而驻会委员会尚未就该案提具建议,

爰决议仍令驻会委员会就该问题继续调查,以便遇可能时收集与该案直接有关之其他资料及事实,并向大会下届常会具报。第一委员会讨论该案之记录[2]应供驻会委员会参考。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一四次全体会议。


B

大会

兹决议提请所有国家一律注意,务须切实遵从大会决议案二九一(四)所载建议,该决议案系以促进远东国际关系之安定为目的,并为此目的建议若干确定原则,其中除其他各项外,包括恪遵在该决议案通过之时有效,且以确保中国独立与领土完整为目的之各项条约之原则在内。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一四次全体会议。



  1. 参阅决议案二九二(四)
  2. 参阅大会第五届会正式记录,第一委员会,第四〇〇次至第四〇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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