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一(五)
外观
← | 联合国大会500号决议 |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一(五) A/RES/501(V) 联合国大会 1951年11月5日 |
联合国大会502号决议 |
五〇一(五).谁应代表中国出席大会问题
(据中国代表权谁属问题特别委员会报告书通过之决议案)
大会
阅悉中国代表权谁属问题特别委员会之报告书[1]。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三二次全体会议。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