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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215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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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2159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
二一五九(二十一)、中国在联合国之代表权问题

大会,

覆按其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决议案三九六(五)所载建议内称:凡遇主张有称代表某一会员国出席联合国之政府不止一个当局而该问题又成为联合国争执之点时,则此问题应依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并就个别情形予以审议,

复查大会依照宪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所通过之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决议案一六六八(十六)所载决定,内称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之提案均系重要问题,此项决议经大会以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决议案二0二五(二十)确认为仍属有效,

重申此项决议仍属有效。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四八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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