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一(一九四六).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决议案

  查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设一军事参谋团,向理事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此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

  因此,

  一. 安全理事会请各常任理事国训令其参谋总长,或其参谋总长委派代表,于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在伦敦开会;

  二. 安全理事会决定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照此集合之后即组成上述之军事参谋团;

  三. 安全理事会令军事参谋团届时第一项工作为拟定关于其组织(包括所需秘书人员)与程序之各项提案,提交安全理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


  1 未举行表决。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