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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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决议案
查大会既已决定安全理事会当选理事国之任期为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则理事会主席每月轮值办法,似宜加以调整,俾其起讫日期与上项日期相同;
为此,
安全理事会,
议决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应予暂停适用,俾美国代表可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续任主席职务。
第八十四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美利坚合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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