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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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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二八八(一九七〇)
一九七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南罗德西亚问题,

  重申其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决议案二一六(一九六五)、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决议案二一七(一九六五)、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决议案二二一(一九六六)、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决议案二三二(一九六六)、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决议案二五三(一九六八)及一九七〇年三月十八日决议案二七七(一九七〇)

  对于若干国家并未遵循决议案二三二(一九六六)二五三(一九六八)二七七(一九七〇)之各项规定,与彼等依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所负之义务实相抵触,深表关切,

  重申联合王国政府所负促使南罗德西亚人民臻达自决与独立之主要责任,特别是其制止非法宣布独立之责任,

  计及依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二五三(一九六八)所设委员会之第三次报吿书,

  依照安全理事会前此根据宪章第七章规定对南罗德西亚所作之决定采取行动,

  一.重申谴责南罗德西亚非法宣布独立;

  二.促请担任管理国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履行其责任,采取紧急有效措施,以终止南罗德西亚之非法叛乱,并使该地人民能依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并照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之目标,行使其自决权;

  三.决定目前对南罗德西亚之制裁应继续施行;

  四.敦促所有国家依照其依宪章第二十五条所负义务,充分实施安全理事会有关南罗德西亚之各项决议案,并对彼等国家不断以精神、政治及经济援助给予该非法政权之态度深表遗憾;

  五.复促所有国家勿对南罗德西亚之非法政权予以任何方式之承认,以促进安全理事会之目标;

  六.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事项。


第一五五七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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