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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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决议案
〔S/933〕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斡旋委员会所提关于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万隆开幕之联邦会议之报告书,13第三次临时报告书,14关于政治谈判停顿之报告书,15以及关于印度尼西亚贸易之限制之报告书;16

  爰促请荷兰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理事会斡旋委员会之协助,严格遵行Renvile休战协定17之军事及经济条款,并早日彻底实行Renvile政治原则十二项18及补充原则六项。19


第三四二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13 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六月份补编,文件S/842。

14 同上,文件S/848/Add.1。

15 同上,一九四八年七月份补编,文件S/918。

16 同上,文件S/919。

17 同上,第三年,特别补编第一号,附录拾壹。

18 同上,附录拾叁。

19 同上,附录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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