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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金条例
职业训练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72 年 11 月 22 日
制定44条
中华民国 72 年 12 月 5 日公布
总统(72)台统(一)义字第 6687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44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89 年 6 月 30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89 年 7 月 19 日公布
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17761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33条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29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0840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第3, 8, 10, 13, 20, 31, 34, 39, 43, 44条
增订第4之1, 31之1, 31之2, 38之1, 39之1, 39之2条
删除第21至23, 42条
第31条之1、第31条之2、第39条之1及第39条之2,自公布后1年施行
修正第6章章名
删除第3章第5节节名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461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8、10、13、20、31、34、39、43、44 条条文及第六章章名;增订第 4-1、31-1、31-2、38-1、39-1、39-2 条条文;删除第 21~23、42 条条文及第五节节名;除第 31-1、31-2、39-1、39-2 条自公布后一年施行外,馀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71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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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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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72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