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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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真谛
作者:孙中山
1912年4月10日
对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演讲

此次革命,乃国民的革命,乃为国民多数造幸福。凡事以人民为重,军人与官吏,不过为国家一种机关,为全国人民办事。自光复以来,共和与自由之声,甚嚣尘上,实则其中误解甚多。盖共和与自由,专为人民说法,万非为少数之军人与官吏说法。倘军人与官吏,借口于共和与自由,破坏纪律,则国家机关,万不能统一。机关不统一,则执事者无专责,势如一盘散沙,又何能为国民办事。是故所贵夫机关者,全在服从纪律,如机械然,百轮相错,一丝不乱,而机械之行动,乃臻圆满。此在有形之机关为然,在无形之机关,亦何莫不然。盖在政治机关,凡百执事,按级供职,必纪律严明,然后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后可以保全人民领土,与列强相竞争。由斯而谭,闻者或以为与平日所信之共和与自由主义大相冲突。其实不然。仆前言之矣,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盖人民终岁勤动,以谋其生;而官吏则为人民所养,不必谋生。是人民实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养少数人,代彼办事。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实不啻为购取少数人之自由之代价。倘此少数人而欲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自由之范围本宽,而在勤务期间则甚狭。仆为总统时,殊不能自由。今日来鄂,与诸君相见,实以国民的资格,而非以总统的资格。故仆今日所享之自由,最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为国民的自由也。

仆此次解职,外间颇谓仆功成身退,此实不然;身退诚有之,功成则未也。仆之解职,有两原因:一在速享国民的自由,一在尽瘁社会上事业。吾国种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会革命,尚未着手。故社会事业,在今日非常紧要。今试即中国四万万人分析之:居政界者多不过五万人,居军界者多不过百万人,馀者皆普通人民,是着眼于人数,已觉社会事业万万不能缓办。未统一以前,政事、军事皆极重要;而统一以后,则重心又移在社会问题。前者乃牺牲自由之事,后者乃扩张自由之事,二者并行而不悖。仆此次解职,即愿为一人民事业之发起人。盖吾人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业甚多。且吾国困顿于专制政体之下,人格之丧失已久,从而规复之,需力绝钜,为时亦必多。仆不敏,请担任之。同时有一语奉告诸君,则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或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不可。在尽力革命诸君,必且发问曰:“吾辈以血泪购得之自由,军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须知军人之数少,人民之数多;吾辈服务之时短,为普通人民之时长。朝作总统,夕可解职;朝为军长,夕可归田。完全自由,吾辈自可随时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军人之自由,此语最须牢记;惟在服务期间,则不可与普通人民一律,此其异点耳。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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