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华日报》
致《新华日报》 作者:陈独秀 193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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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九月出狱之后,曾和剑英博古谈过一次话,又单独和剑英谈过一次。到武昌后,必武也来看过我一次。从未议及我是否汉奸的问题。并且据罗汉说,他们还有希望我回党的意思。近阅贵报及汉口出版之《群众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报》,忽然说我接受日本津贴,充当间谍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顷见本月贵报短评,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评可以看出,你们所关心的,并非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而是陈独秀能否参加反对托派运动的问题。你们造谣诬蔑的苦心,我及别人都可以明白了。你们对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与汉奸匪徒为伍,他应该公开坦白地宣言他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并在实际上反对托派汉奸行动’。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见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著你们做啦啦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谋,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决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决不应该如你们所说:‘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除开真实的证据而外,声明不声明,并不能消灭或成立事实呵!况且现在并非无政府时代,任何人发现汉奸,只应该向政府提出证据,由政府依法办理。在政府机关未判定是否汉奸以前,任何私人无权决定他们为汉奸,更不容许人人相互妄指他人为汉奸,以为政治斗争的宣传手段。
“我经过长期入狱和战争中的交通梗塞,中国是否还有托派组织存在,我不甚知道。我在南京和剑英谈话时,曾声明: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意为任何党派所拘束。来武汉后,一直到今天,还是这样的态度。为避免增加抗战中纠纷计,一直未参加任何党派,未自办刊物。我所有的言论,各党各派的刊物,我都送去发表。我的政治态度,武汉人士大都知道,事实胜于雄辩,我以为任何声明都是画蛇添足。
“从前我因为反对盲动政策,被中国共产党以取消主义而开除,此全世界周知的事。所以有人要求我公开声明脱离‘赤匪’,我曾以为这是画蛇添足而拒绝之。我现在对于托派,同样也不愿做此画蛇添足之事。你们企图捏造汉奸的罪名,来压迫我做这样画蛇添足的事,好跟著你们做啦啦队,真是想入非非。你们向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事实是非,只要跟著你们牵著鼻子走的便是战士,反对你们的便是汉奸,做人的道德应该这样吗?〔一九三八〕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