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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志 (蒋志)/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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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台湾府志 (蒋志)
卷七
卷八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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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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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番户二千三百二十四;口伪额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底定存册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四;续招徕三千五百五十;实在民口三万二百二十九:男子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妇女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五。实在番口八千一百零八;另澎湖民户五百二十三;口伪额九百三十三;底定存册五百四十六。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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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户七千八百三十六;口伪额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二;底定存册七千零八十三;续招徕一千四百九十六;实在一万五千四百六十五:男子八千五百七十九,妇女六千八百八十六。另澎湖民户五百二十三;口伪额九百三十三;底定存册五百四十六。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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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户二千四百五十五;番就男女丁口征米,并无编户;口伪额五千一百二十六;底定存册二千八百零二;续招徕六百九十四;实在民口六千九百一十:男子三千四百九十六,妇女三千四百一十四。实在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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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户二千四百三十六;番户二千三百二十四;口伪额四千四百一十二;底定存册二千八百三十九;续招徕一千三百六十;实在民口七千八百五十三:男子四千一百九十九,妇女三千六百五十。实在番口四千五百一十六。

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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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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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额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八分九厘五毫二丝三忽五微;伪额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二万零二百七十一甲八分四厘零四丝八忽五微;底定存册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八千三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五毫九丝零三微;底定存册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一万零六十二甲九分八厘八毫一丝二忽;通府共计官佃、文武官田园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五丝八忽。

另,伪额地种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照石征银。底定存册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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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额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七千一百零二甲八分九厘九毫二丝三忽九微;伪额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四千五百九十九甲七分四厘零一丝九忽四微;底定存册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六千二百零九甲八分三厘一毫八丝九忽七微;底定存册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二千三百五十一甲九分九厘零七丝七忽四微;通县共计官佃、文武官田园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田园四石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

另,澎湖伪额地种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底定存册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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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额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一千八百九十二甲五分六厘二毫一丝九忽;伪额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七千三百一十五甲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三忽;底定存册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一千五百三十七甲五分三厘七毫八丝九忽;底定存册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三千五百一十一甲零七厘四丝七忽;通县共计官佃、文武官田园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八毫三丝六忽。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田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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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额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八丝零六微;伪额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八千三百五十六甲三分一厘六毫一丝六忽一微;底定存册官佃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六百四十三甲九分六毫一丝一忽六微;底定存册文武官上、中、下则田园共计四千一百九十九甲九分二厘六毫八丝七忽六微;通县共计官佃、文武官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田园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

赋税(附存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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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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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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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官佃田园科则:上则每甲征粟一十八石,园每甲征粟一十石零二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一十五石六斗,园每甲征粟一十一斗;下则田每甲征粟一十石零二斗,园每甲征粟五石四斗。

伪时文武官田园科则:上则每甲征粟三石六斗,园每甲征粟二石零四升;中则田每甲征粟三石一斗二升,园每甲征粟一石一斗二升;下则田每甲征粟二石零四升,园每甲征粟一石零八升。

今官佃文武官田园酌议通匀一例科则:上则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实征粟共计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伪时征凤山县属下淡水等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共计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今议量减,实征丁口米共计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

伪时征澎湖地种银三百零二两八钱五分六厘;今酌减,实征地种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台、凤、诸三县田园租粟并八社土番丁口折粟并八社土番丁口折粟供应征粟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七石零二升九勺三抄二撮一圭外,应征澎湖地种银六十四两七线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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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官佃田园租粟共计六万二千三百零一石四斗四升二合二勺四抄六撮八圭;伪时文武官田园租粟八千八百九十四石八斗零二合三勺三抄九撮;伪时澎湖地种银三百零二两八钱五分六厘;今实征粟共计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今实征地种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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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官佃田园租粟共计一万七千六百一十五石六斗零七合七勺八抄六撮;伪时文武官田园租粟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二石九斗二升五合九勺一抄四撮二圭;今实征官佃、文武官田园租粟并八社土番丁口折粟共计三万八千三百零八石七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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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官佃田园租粟共计五千零三石四斗三升九合八勺六抄三撮;伪时文武官田园租粟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五石六斗四升七合零一抄七撮六圭;今实征粟共计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

另,康熙二十四年召募新垦,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

税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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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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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盐埕共计二千七百四十三格,伪时盐额征时银三千四百八十两二钱五厘;实在盐埕共计一千二百九十格,今实征纹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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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盐埕共计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年征时银一千零八十两二钱零五厘;今实在盐埕共计八百四十六格,实征纹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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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盐埕共计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时银二千四百两;今实在盐埕共计四百四十四格,实征纹银一千六百八十两。

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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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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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壮丁一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丁,新增人丁八百八十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额征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

街市店厝四千七百零五间,内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额征饷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额征饷银四百零七两九钱六分。

土番社三十八社,各社征银不等,共征饷银七千八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九二毫。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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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壮丁八千一百三十五丁,新增人丁四百四十四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额银四千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

另,澎湖人丁五百四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

瓦店厝二千六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额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店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额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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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壮丁三千二百七十四丁,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二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额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九分六厘。

土番社四社,社饷额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

瓦店厝一百三十一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额征银三十九两七钱九分七厘八毫;草店厝一百零二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额征银二十二两一钱三分四厘。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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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壮丁三千九百七十八丁,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额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

土番社三十四社,社饷额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

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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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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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捕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计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一千零五十一两二钱零四厘。

尖艚、杉板头船九十七只,额征银四十二两八钱分四。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港潭二十一所,共额征港饷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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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一百八十九只,计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

尖艚、杉板头船九十七只,额征银四十二两八钱四分。

港潭共七所,共额征港饷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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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共载梁头五千零三十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

港六所,内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额征港饷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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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四十一只,计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饷七分七厘,额征银七十三两二钱二分六厘。

港九所,共额征港饷银三百九十两零一钱九分六厘八毫。

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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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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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捕罟、缯、𦊓、泊、𦈐、滚、蚝八十四张条,征银不等,共额征银五百八十八两。

大小网、泊、沪三十八张口,每张口征银不等,共额征银六十一两六钱。

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五分,共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车磨二十五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额征银一百四十两。

蔗车五十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额征银三百零一十九两二钱。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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罟、缯、𦈐、𦊓三十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额征银零六两六钱四分。

大小网、泊、沪三十八张口,每张口征银不等,共额征银六十一两六钱。

牛磨二十四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额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蔗车二十八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额征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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罟、缯、𦊓、𦈐、蚝、滚、泊三十五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额征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

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五分,共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蔗车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额征银三十九两二钱。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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罟、缯、𦊓、𦈐、滚、蚝十九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额征银一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

牛磨一首,应征银五两六钱。

蔗车二十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额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

存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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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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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项下,官役俸食银共四千六百九十九两六钱八分九厘八毫四丝四忽八微。内:

分巡台厦道副使一员,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遇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饷银二十七两四分四厘;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遇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轿伞扇夫、听事吏、皂隶、快手、铺兵等役共三十九名,计实给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本府知府一员,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遇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充饷二十九两四分四厘;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遇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快、步快、库子、灯夫、轿伞扇夫、禁卒、斗级等役共七十七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四百七十七两四钱。

本府同知一员,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遇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四十八两,照例裁扣充饷一十两五钱五分六厘;实给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遇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三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步快、灯夫、轿伞扇夫共三十一名,总计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二钱。

本府经历司经历一员,俸银二十四两二钱二厘,遇闰年加银二两一分六厘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二十四两,裁扣充饷银八两二钱二厘;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遇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门子、马夫、皂隶等役共六名,计实给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台、凤、诸三县知县三员,县丞一员,典史三员,巡检四员,共计俸银薪银三百九十五两六钱四分。台、凤、诸三县并县丞、典史、巡检、各衙门门子、皂隶、马快、灯夫、轿伞扇夫、禁卒、库子、仓斗级、民壮、弓兵、铺司等役,共计实给工食银三千二十五两四钱四分九厘八毫四丝四忽八微。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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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知县一员,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遇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三十六两,照例裁扣充饷银一十八两四钱九分;实给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快、灯夫、轿伞扇夫、禁卒、库子、仓斗级、民壮等役共一百零三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六百三十八两六钱。

县丞一员,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一厘,遇闰年加银二两二分五厘一毫六丝,薪银二十四两,奉裁扣充饷银八两三钱三厘,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遇闰年加银一两三钱八厘三毫六司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夫等役共六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典史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夫等役共六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港巡检司巡检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

澎湖巡检司巡检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九钱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一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

巡检一员,皂隶、弓兵共四十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九十两五钱二分。铺司兵十二名,共计实给工食银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二丝四忽八微。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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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知县一员,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遇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三十六两,照例裁扣充饷银一十八两四钱九分;实给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快、灯夫、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级、民壮共一百零三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六百三十八两六钱。

典史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七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夫等役共六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下淡水巡检司巡检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弓兵等役共二十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四十五两二钱六分。铺司兵二十八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二厘九毫。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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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知县一员,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遇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九厘九毫一忽一微,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三十六两,照例裁扣充饷银一十八两四钱九分;实给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皂隶、马快、灯夫、轿伞扇夫、禁卒、库子、斗级、民壮等役共一百零三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六百三十八两六钱。

典史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裁扣充饷。门子、皂隶、马夫等役共六名,总计实给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佳里兴巡检司巡检一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年加银一两,照例裁扣充饷。皂隶、弓兵等役共二十名,总计实给工食银四十五两二钱六分。铺司兵六十七名,共计实给工食银四百七十三两五钱五分三厘三毫二丝。

台湾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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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进表合用纸箚绫袱银一十六两一钱一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四微,照例裁半充饷银八两五分七厘九毫六丝四忽二微,实给银八两五分七厘九毫六丝四忽二微。

新官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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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县儒学(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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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庙香灯银各二两五钱二分,共计银一十两八分。习仪、春秋二祭、府县四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银五百二十八两。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六十二两七钱一分四厘。

修理仓监银六十两。

乡饮一年二次,银五十四两六分,照例裁扣充饷银二十七两三分,实给银二十七两三分。

习仪、救护、庭燎香烛银一两八钱。

祈晴、祷雨香烛银五两四钱。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银一十三两。

新官到任,祭品银五两七钱六分。

存恤孤寡夏冬衣布银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五分三厘八毫。

孤寡月粮银四百六十八两三钱二分二厘三毫三丝五忽。

囚犯月粮银七十两。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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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进表合用纸箚绫袱等项,本县实给坐解银三两。

新官到任,祭品银一两九钱二分。

府学圣庙香灯银一两五钱二分。

县学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习仪、春秋二祭、府县二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银二百三十二两。

习仪、拜贺、救护、庭燎香烛银六钱。

修理两学、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四十两。

修理仓监银二十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春宴、庭烛,实给银九两。

乡饮一年二次,实给银一十五两三分。

祈晴、祷雨庭烛银三两。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本县属孤贫六十三名口,额编银一百两。

孤寡月粮,每名口月给银二钱三分九毫二丝八忽,本县属孤寡六十三名口,额编银一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一厘九毫七丝三忽。

囚犯粮银三十两。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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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进表合用纸箚绫袱等项,本县实给坐解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新官到任,祭品银一两九钱二分。

县学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习仪、救护、庭燎香烛银六钱。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银一百四十八两。

修理县学、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修理仓监银二十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银二两。

乡饮一年二次,银六两。

祈晴、祷雨庭烛银一两。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本县属孤贫六十名口,共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

孤寡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九毫二丝八忽,本县属孤寡六十名口,共银一百六十六两六分八厘一毫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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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进表合用纸箚绫袱等项,本县实给坐解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新官到任,祭品银一两九钱二分。

县学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习仪、救护、庭燎香烛银六钱。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乡贤、山川、社稷、邑厉银共一百四十八两。

修理县学、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厘。

修理仓监银二十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春宴银二两。

乡饮一年二次,银六两。

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银,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本县属孤贫四十六名口,实给银共七十三两一分五厘八毫。

孤寡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九毫二丝八忽,本县属孤寡四十六名口,实给银共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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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圣先师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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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岁以春、秋仲月上丁日,郡守行释菜礼。先于祭之前一日,洁修祭器,到视牲所视牲;次早五鼓,庭设燎烛,正位:以犊、羊一、豕一、登一、铏一、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帛一、爵一、篚一。

四配位:每位羊一、豕一、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一、帛一、爵三、篚一。

十哲位:东五坛,每位豕一、帛一、篚一、爵三、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盏一;西五坛陈设同。东庑每坛豕一、帛一、篚一、爵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盏四;西庑陈设同。

主祭官同陪祭官行三献礼,其仪文照会典编载。所配先贤、先儒,照各州郡学宫位置。乐舞未备,权以鼓吹侑食迎送。台、凤、诸三县官从祭府学毕,乃诣各县本学先师庙行释菜礼,仪文与府学同。

启圣公殿未建,未行祀礼。

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城隍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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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以春、秋仲月上戊日共坛祭;云雨、风雷、山川、城隍,以春、秋仲月上旬择日共坛祭,设三位,雷雨风云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献官及陪祭官各致齐三日,宿斋所。台湾县附府祭;凤、诸二县各于其境内坛所祭之。府社稷山川坛在府治外永康里界;凤、诸二县之坛草创,致祭无定所也。

旗纛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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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时不置旗纛庙,只于霜降日令各镇率营官、军兵,皆顶盔披铠,倍极壮观,俱到一崑身张幕祭献。今祭期亦以霜降之日,而祭所各就本营行礼。

郡邑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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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邑有司每岁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先期一日,主祭官牒呈城隍。至祭日,设城隍位于坛上,用羊一、豕一;设无祀鬼神牌于坛下,用羊二、豕二,以米三石为饭羹,香烛酒纸随用,其祭文载会典,甚凄恻。府厉坛在东安坊,台湾县附府祭;凤、诸二县之坛草创,致祭无定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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