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成立大会宣言、纲领及政策
(一)宣言
台湾政治改革上,政治结社的必要性系我同志年来的主张。我等曩日参加台湾民党之组织其理由在此。该党不幸被认为民族主义的团体,而遭禁止,实属遗憾。但是台湾的社会必须有政治结社之原因,今日依然存在,是故非再组织新结社不可,乃系当然的归结。此即我等计划创立本党之原因。本党的目的在于提高台湾人民之政治的地位,安固其经济的基础,改善其社会的生活,是皆已表示在纲领政策之中,不但未含有任何以民族的斗争为目的之要素,且深感在此小天地兄弟阋墙,殊非所以增进我等幸福之途径。但是如有阻碍我等政治地位之向上,威胁我经济的生活,阻止我社会之进步,则我等不辞以合法的手段与之周旋到底。
本党系应时势之要求而创立者,是故必须与社会之进步,时势之要求,民众之希望同其步骤而进化固不待言。本党历尽苦难今兹始见成立,望与我等同其见解者奋发参加。
一九二七年七月十日台湾民众党
(二)纲领
本党以确立民本政治,建设合理的经济组织及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为纲领。
(三)政策
甲、政治
一、要求州市街庄自治机关之民选及附与议决权,选举法应采普通选举制。
二、期实现集会、结社、出版之自由,要求在岛内即时准许台湾人发刊报纸杂志。
三、要求学制之改革。
1、实施义务教育。
2、公学校教授用语,日台语并用。
3、公学夜以汉文为必修科。
4、日台人教育机会均等。
四、要求废除保甲制度。
五、要求改善警察制度。
六、要求改善司法制度及实施陪审制度。
七、要求实施行政裁判法。
八、要求废除中国旅行券制度。
乙、经济
一、要求改革税制,节约浪费。
二、要求改革台湾金融制度,尽速设立工农金融机关。
三、拥护生产者之权利,废除一切榨取机关及制度。
四、改革农会及水利组合。
五、改革专卖(公卖)制度。
丙、社会
一、援助农民运动、劳工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展。
二、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援助女权运动,反对贩卖人口。
一九二七年七月十日
(四)纲领解释案
台湾民众党于九月十六日举行第一次央央委员会,有鉴于纲领政策若一任党员任意解释,必将无所依据而紊乱党之体制。决议委任具有专门知识之党员,作成统一的解释书,颁布党员,以便共同遵守。十月廿八日举行第一次中央常务委员会,蒋渭水提出纲领解释及“对于阶级问题之态度”的草案,未经审议而予以承认。关于政策之解释,则决定委托蒋渭水、卢丙丁、谢春木、黄周四人起草。十一月六日举行第二次中央委员会,又决定应先由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再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决定。但开始审议后,便见议论百出莫衷一是,彭华英指摘原案一经发表,无异表明本党系以殖民地自治为目标,其必至威胁本党之存在,何况党内对原案抱反对意见者为数不少,将来恐有导致分裂之虞,乃另提出其所拟具之解释案,经该会采择,并经第二次党员大会承认而成为台湾民众党之指导原理,其全文如下:
本党之指导原理(二次大会决定)
一、确立民本政治
说明:根据立宪政治之精神,反对总督专制政治,使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完全分立,应予台湾人享有参政权。
二、建设合理的经济组织
说明:提高农工阶级之生活程度,使贫富平等。
三、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
说明:改革社会之陋习,实行男女平权,确立社会生活之自由。
台湾民众党对阶级问题的态度:
一、全民运动与阶级运动同时并行。
二、拥护农工阶级,实行阶级运动。
三、扶助农工团体之发展,造成全民运动之中心势力。
四、图谋农工商学之联合,造成全民运动之共同战线。
五、本党关切农工阶级之利益,应加以合理的阶级调节,俾不致妨害全民运动之前进。
六、台湾各阶级民众集结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全民之运动。
一九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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