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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党之纲领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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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党之纲领与政策
作者:台湾民党成员 1927年5月29日


纲领:

期实现台湾人全体之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解放。

政策:

(一)要求确立民本政治。
(二)期实现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要求即时许可台湾人,在台湾岛内,发刊新闻杂志。
(三)要求州、市、街庄、自治机关之民选,及付予议决权,并须采用普通选举制。
(四)要求撤废保甲制度。
(五)要求改革学制:
甲、实现义务教育;乙、公学校教授用语,内台语并用;丙、公学校以汉文为必修科;丁、内台人教育机会均等。
(六)要求改善司法制度,实施陪审制。
(七)要求改善警察制度。
(八)要求实施行政裁判法。
(九)要求撤废往中华民国之旅行券制度。
(十)要改革税制,节约冗费。
(十一)要求改革台湾金融制度,与急设农工金融机关。
(十二)拥护生产者利权,废除一切榨取机关,及其制度。
(十三)改革专卖制度。
(十四)改革农会及水利组合。
(十五)援助农民运动,劳动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达。
(十六)确立男女平等原则,援助女权运动,反对人身买卖。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匿名别名作品发表起103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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