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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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2015年12月28日
【裁判字号】	104,司促,4967
【裁判日期】	1041228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债 权 人 远信国际资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债 务 人 杨进胜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给付新台币贰万零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并负担督促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
二、债权人请求之原因事实如声请状所载。
三、债务人对于本命令,得于送达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向本院
  提出异议,如债务人未于不变期间内提出异议时,债权人得
  依法院核发之支付命令及确定证明书声请强制执行。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12  月  28  日
         简易庭 司法事务官 洪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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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金     额 │  利       息   │  违   约   金   │
│ │        ├─────────┬────┼─────────┬────┤
│号│(新 台 币) │起 迄 日(民国)│周年利率│起 迄 日(民国)│利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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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994元    │104年8月28日起至清│20%  │无        │无   │
│ │        │偿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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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077元   │104年8月24日起至清│20%  │无        │无   │
│ │        │偿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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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