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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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2015年12月28日 |
【裁判字号】 104,司促,4967 【裁判日期】 1041228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号 债 权 人 远信国际资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债 务 人 杨进胜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给付新台币贰万零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并负担督促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 二、债权人请求之原因事实如声请状所载。 三、债务人对于本命令,得于送达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向本院 提出异议,如债务人未于不变期间内提出异议时,债权人得 依法院核发之支付命令及确定证明书声请强制执行。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12 月 28 日 简易庭 司法事务官 洪子岚 ┌─┬────────┬──────────────┬──────────────┐ │编│金 额 │ 利 息 │ 违 约 金 │ │ │ ├─────────┬────┼─────────┬────┤ │号│(新 台 币) │起 迄 日(民国)│周年利率│起 迄 日(民国)│利 率│ ├─┼────────┼─────────┼────┼─────────┼────┤ │1│ 6,994元 │104年8月28日起至清│20% │无 │无 │ │ │ │偿日止 │ │ │ │ ├─┼────────┼─────────┼────┼─────────┼────┤ │2│ 13,077元 │104年8月24日起至清│20% │无 │无 │ │ │ │偿日止 │ │ │ │ └─┴────────┴─────────┴────┴─────────┴────┘ 以上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