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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及其医疗机构之指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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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及其医疗机构之指定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交通部
船员体格健康检查及医疗机构指定办法

  1. 中华民国92年6月6日交通部交航发字第092B000031号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三字第 0920019332 号令、行政院卫生署署授国字第0920007540号令会衔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93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航发字第093B000052号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二字第0930032003号令、行政院卫生署署授国字第0930200765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及第2条条文之附表
  3. 中华民国98年3月3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80085009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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