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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峰类说/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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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芝峰类说
卷三
作者:李睟光
1614年
卷四

君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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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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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郛云经书。称夏曰后氏。殷周曰人。按白虎通云夏禹受禅为君。故称后。殷周顺人心。征伐得天下。故称人。按史记。夏后乃国号。如陶唐有虞之称。故称夏后帝启,夏后帝太康云云。然则白虎通之言谬矣。

续事始言。周武王伐纣后贬帝号。及秦始称皇帝云。周武贬号之说。未知本出何书。而史记称汤曰殷王。则恐非至周而始称王也。

史记注云女娲。盖伏羲氏之女。或曰妹也。宋兪琰曰。女娲犹国名女真。如左传所谓女艾。马史所谓女鸠,女防。庄子所谓女偊,女商。孟子所谓冯妇。岂皆妇人乎。其说近矣。

按三代圣贤之君。夏帝禹,帝启,帝少康,帝杼,帝不降。商成汤,太甲,太戊,祖乙,盘庚,武丁。周武王,成王,康王,宣王。周八百年而中兴之君。只宣王而已。宜其衰替而不振也。按书无逸。称殷之贤君曰中宗,高宗,祖甲,君奭。又称太甲,祖乙而盘庚不与焉。

白虎通曰。殷质直。故以生日名子。如太甲,帝乙,武丁是也。不以子丑名者。甲乙干也。子丑枝也。干者本。本实故以甲乙为名。今按夏有孔甲,履癸。则殷之先。已有之矣。

按伏羲氏立一百十五年崩。神农氏立一百二十年崩。黄帝在位百年。寿百十一岁。少昊在位百年。颛顼在位七十八年。寿九十八岁。帝喾在位七十年。寿百五岁。尧在位九十八年。寿百十八岁。舜即位三十九年。寿百岁。或曰百有十岁。禹即位十年。寿百岁。汤为天子十三年。寿百岁。古公百二十。王季百岁。文王在位五十年。寿九十七。武王即位十一年克殷。又五年崩。寿九十三。穆王五十即位。五十五年崩。

自古帝王享国四十年者甚罕。三代以下。唯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唐玄宗在位四十四年。宋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理宗在位四十年。皇明世宗皇帝在位四十五年。神宗皇帝在位四十八年。享寿七十以上者。汉武帝七十二。梁武帝八十六。唐高祖七十一。玄宗七十八。宋高宗八十一。元世祖八十。皇明高皇帝七十一。上下数千载间。只此而已。岂不难哉。

按驾洛国首露王始生时。剖金卵而出。不日化为男子。奇伟长大。生年即立为王。在位一百五十八年。怪矣。新罗始祖及脱解王。高句丽始祖。皆从卵生。岂是时东方鸿荒始剖。元气未漓。有此异事欤。高句丽太祖王在位九十四年。寿一百十九岁。长寿王在位七十九年。寿九十八岁云。

新罗真德女主。当高宗武后之世。是亦天地间气数如此耳。

自唐尧元年甲辰。至法武元年戊申。总三千七百八十五岁。檀君元年戊辰。至我太祖元年壬申。亦三千七百八十五岁。异哉。以此计之。自檀君元年。至先王丁未。为四千岁也。

我东历年长久者。檀君一千四十八年。箕子讫马韩一千七十一年。百济六百七十八年。高句丽七百五年。新罗九百九十二年。驾洛国四百九十一年。高丽四百七十五年。

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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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帝王。皆系出黄帝。而尧舜禹身为天子。契之后为殷。稷之后为周。益之后为秦。又汉为尧后。魏为周后。齐梁为夏后。陈为舜后。隋为周后。唐即皋陶之后。宋又益之后也。盖尧舜禹治天下。稷契皋陶益佐治者也。皆有功于生民。故其子孙迭兴如此。按姓氏谱曰。皋陶为理官。后因姓李氏。唐即其后也。纲目注。唐尊皋陶为德明皇帝。老子为玄元皇帝。又宛委馀编曰。李氏出于嬴姓云。

史略曰。契帝喾子也。又曰姜嫄为帝喾元妃。践巨人迹生弃。以为不祥弃之。由此以观。殷出于帝喾。而周非喾后也。

秦本纪云颛顼之裔曰大业。大业生大费注。大费秦赵之祖。一名伯翳。尚书谓之伯益。又列女传曰。陶子五岁而佐禹。曹大家注。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大业即皋陶云。然则秦乃皋陶之后也。

李栗谷撰箕子实纪曰。箕氏世君东土。又云箕氏主马韩。按箕子殷同姓。箕即所封之国。如微子之谓。非其姓也。实纪以箕为姓者。盖因流俗之传讹而为之说也。

舆地胜览。载唐肃宗潜邸时。欲遍游山川。涉海到松岳郡。宝育以女荐枕。留期月而别。遂生男曰作帝建。即高丽太祖之祖也。世传忠宣王在元。有翰林学士谓曰。闻王之先。出于唐肃宗。何所据耶。闵渍对曰。非肃宗。乃宣宗也。学士以为然。按周官六翼曰。宣宗随商船渡海。又事文类聚曰。唐宣宗微时。以武宗忌之。遁迹为僧。游方外云。考其时世则宣宗似然矣。

按小说。宋少帝㬎。在元封瀛国公。尚公主。后乞为僧。与公主遁居沙漠。诞一子。时明宗亦遁沙漠。遂养为嗣。即顺帝也。皇明兪应则诗。有曰至今儿孙主沙漠。吁嗟后嗣何其隆是也。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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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诚斋曰。渊非龙也。而龙之神在于渊。山非虎也。而虎之威藏于山。使龙不渊而陆。虎不山而阱。则龙虎之神与威。不在龙虎。而在童子之尺剑矣。由此言之。柄也者。人主之山渊。苟失其柄。则人主之权与威。不在人主。而在奸臣之掌握。岂不危哉。老子谓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是也。

明人文曰。人主欲保身以保民。惟不以天下与其心而已。不以天下与其心。则内者不出。外者不入。内不出外不入。则耳目聪明而心志宁一。何事之不节。何功之不成。余谓内不出外不入。乃养性之道也。岂惟人主。凡为人者欲自保其身。舍此何以哉。

三代以下。唯汉昭烈有古帝王之度。如三顾草庐。即成汤三聘之意。其曰嗣子如不可教。公可自取者。是又尧舜公天下之心也。先儒谓孔明为三代以上人物。余谓昭烈亦然。

大明高皇帝指道傍荆楚谕之曰。古用此为扑刑。以其能去风。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呜呼真圣王之言也。按本草。蒙筌曰牡荆。法司常作笞杖。驱肢体诸风。大明律式例笞杖。并以荆条为之。盖凡人跌扑。易致伤风故也。韵书。楚荆也。如榎楚捶楚。亦此意欤。

按永乐时知县周益。成化年知州徐孚。俱以罪当刑。其妻奏。翁姑年老。愿代死。并蒙恩宥。洪武中。给事中侯庸。请代其父。监生程通。请代其祖。皆得免罪。呜呼圣矣。皇上之心。即尧舜之仁也。

太宗朝。放驯象于顺天獐岛。象不食水草。逢人则堕泪且啼。监司以闻。上怜之。命押而豢养如初云。呜呼不贵远物。仁爱及物之意。可谓两至矣。其视丽祖之使五十橐驼同日饿死者。为如何哉。

国初承丽季。未遑礼乐。而世宗大王。始制锺磬。唐俗乐谱,报漏阁定时仪,七政篇,五礼仪,三纲行实,明皇诫鉴,治平要览。历代兵要。皆出睿裁。郑麟趾英陵碑序曰。实东方之尧舜是矣。又秘记相传黄骊之山。当有圣人葬之。即英陵也。数千年前。已有知之者。吁亦异矣。

明庙朝。台谏请诛阴阳具备之人。以除不祥。上答曰。禽兽亦不可轻杀。况人类乎。投之绝域可也。晦斋先生谓大哉王言。真天地父母之量也。按成庙朝。二形人舍方智。奸淫士族妇女。而罪止杖配。未可知矣。

万历己丑。倭使献孔雀一双。都中士女。出而纵观。自京城至汉江。塡咽杂沓。闾巷殆空。极可怪也。后命放于南阳绝岛。呜呼我先王之不贵异物如此。

先王嗣服之初。留心学问。日御经筵。褒赠四贤。尊礼名儒。退溪先生进圣学十图。卢苏斋进夙兴夜寐箴注疏。李栗谷进圣学辑要。特加称赏。并令刊布。又命儒臣撰易诗书四书小学等谚解。其引诱后学之意。吁其盛矣。是故一时向方之士。彬彬辈出。庶几濂洛之风。不数十年。世道渐降。至今日则大变矣。

宣祖大王圣智出天。凡边事规画。皆自睿断。备局诸臣。每有下问。以上教允当覆启。而政院奉行不及。往往惶恐待罪。故其时语曰惶恐待罪承政院。上教允当备边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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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太岳曰。开国之初。庶事草创。人情朴古。大抵皆多质少文。凡制礼作乐。铺张繁盛之事。皆在中世。当其时。人以为太平盛美。而不知衰乱之萌肇于此矣。圣人知其然。恒不待其满而亟反之。斲雕而为朴。毁圆以为方。余谓此言政是日中则昃。物盛则衰。乃其理也。

明人有言。宋议论繁多。文法牵制。不能用磊落奇伟之士。张乖崖有王伯大略。当时用之未尽其才也。余谓非独宋也。末世议论多而牵制于法。磊落奇伟之士。所以不得出也。

宋叶梦得燕语云母后加谥。自东汉始。又吕公绰曰。古者妇人无谥。自汉以来。皇后多因帝谥为称。然左传声子生隐公注。声谥也。汉高祖尊先媪为昭灵后。则前此已有谥矣。按宋时皇后。皆谥二字。而以明肃尝临朝。特加四字。后遂为例。

宰臣死而有赠谥。非担朵宠褒于一时。亦以昭劝戒于来世。其意不偶然也。自顷五十年间。请谥之家甚多。而太常淹置。不即议谥。如李浚庆有表表功烈。卒后四十年。陪享庙庭。然后始议赠谥。可胜叹哉。

按皇明制法。亲王之子为郡王。郡王之子孙。以次递降。为镇国辅国奉国将军。镇国辅国奉国中尉。禄米亦遆杀。一千石至二百石而止。宗室不得种田纳税。商贩营利。而常禄不给。故贫乏不能存活。又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之女。为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其禄米亦有八百石。至二百石之差。宗室婚姻丧葬之费。皆官给云。本朝之待宗室。可谓优厚。而四代之外。得举进士。则盖遵唐宋之制也。但宗室女虽公主翁主。亦无一石之禄。驸马身死后始给品禄。似为欠典耳。

皇朝禄俸。正一品月支米八十八石。通计一年则一千四十八石。视汉二千石。仅半焉。然斗石之大。倍于汉矣。以是为差。从九品月支米五石。所谓禄寡于宋者也。

按稗史皇明舆地。东起朝鲜。西至嘉峪。南接岭海。北连沙漠。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直隶二。布政使十三。总府一百五十九。州三百三十四。县一千一百一一十四。岁入米麦三千六百零八万五千馀石。京仓漕运米四百万石。绢二十万五千馀匹。丝十九万七千馀斤。绵花二十四万六千五百馀斤。绵布十三万八百馀匹。银一百四十九万两。京营幷各边马步官军共八十四万五千馀员名。两京文武官二万四百馀员。各边应发年例银四百四十五万。各王府每岁禄米八百五十二万石。各府州县廪膳生员三万五千八百馀。吏五万五千馀。共该月粮若干。以入较出。出者常浮而入者常歉云。以中朝而不能量入为出。况我国乎。

高丽禄俸之制。以左仓米十三万九千七百馀石准给。内而宗室百官。外而州郡镇将。下而吏胥工匠。莫不有禄。第一科禄四百石。第二科三百六十六石。以是为差。至十石而止。本朝则平时以广兴仓米七万石。分给禄俸。视前代减损而国储常患窘乏。变后又减其半。而岁入不足以为出。常引纳而充给。何也。

吏员之有禄俸。历代皆然。而国朝吏胥。无给禄之规。有去官之制。然不得升迁。更无生理。其因缘欺罔。弄法作奸。固其所也。自变后吏额减缩。权给月料。而议者犹惜经费。欲加裁削。亦不知其可也。

军资监平时有三十万石。故癸巳倭贼退去后。尚馀四五万石。以助军饷。以赈饥民。今仓谷不满万石。脱有缓急。何以济之。夫国无六年之蓄。古人犹以为急。况无一年之食乎。是故均田节用。乃生财之大道也。

按高丽太祖以长民者称户长。统兵者称将校。此乡吏之始也。前朝时乡职九品曰军尹。八品曰甫尹。七品曰正朝。六品曰侯尹。五品曰正甫云。其户长之后多为显族。而今将校则其贱有同罗将。盖名存而实无耳。

按高丽国初。选州郡乡吏子弟质于京。谓之其人。则其人之称久矣。本朝以其人属司宰监。凡阙内烧木。使之进排。或勒征价布。由此防纳之徒。侵渔州郡。为害甚矣。

前朝时。满月台高峻。年老宰臣。登陟为艰。故出入给扶。我国因之。通政以上。并给伴倘。多少有差。谓之伴人。自变后军额减缩。亲功臣外。废而不给焉。

高丽之制。出使人员铺马。宰枢十匹。三品七匹。参上五匹。参外三匹。至于大小人员及守令觐亲往来者。亦给驿矣。本朝则议政七匹。正二品以上六匹。以是为差。正三品以下三匹。七品以下二匹。近因驿路凋敝。又各减二匹。故往来使命。或未免犯法。以滥数抵罪者有之。且近来逆狱连岁。逮捕四出。如宣传官等。往往骑牛以行。驿路之苏复无日矣。

杂记曰。仁庙初年。大臣等以赦文内关系国家之言。自成庙朝始有之。此非祖宗之法。又非前古赦文所载。今者正始之初。不可因循弊法。请改之。至明庙朝。李芑等更请仍用。遂为成例。

国朝贡案。是燕山时所增。久为生民之病。先王朝甲辰。始设厅改定。考其邑力之残盛。田结之多寡。土产之有无。酌量彼此。那移均适。百年宿瘼。一朝顿革。民庶瘳矣。然防纳刁蹬之弊。倍簁于前日。胥吏弋利。势家陇断。公用不加而民力重困。是实由于国无纪纲。人鲜廉耻之致。若不大段更张。则此弊无时可祛。医国者当有以药之。

富国之术。在于钱币。足兵之策。在于号牌。盖钱币行则国用自裕。号牌行则时无幸民。其利益必大矣。用钱之议。起于先王末年。廷臣献言。皆以为可行而事竟寝。号牌则顷在壬子。设厅成籍。公卿以下。佩持数月而罢。我国之习。不能耐久如此。惜哉。故作事者。非知之难。行之为难。非行之难。持久为难。

颁冰之法。平时文武官通政以上及宗亲。全数赐给。而未尝告罄。自变后只给正二品以上实职。而犹患乏绝。每至秋节。责征于畿甸列邑。其弊甚矣。实由国无纪纲。官不察职。典守下人。恣行偸窃。利其防纳之致。今日诸司之弊。莫不如此。岂不痛哉。

归田录曰。往时学士入札子。但云臣某。先朝盛度,丁度。并为学士。始著姓以别之。其后遂皆著姓云。按汉书霍光传及诸书。臣下皆只称名。盖至宋而后。始具姓名耳。

陆放翁言今人书某为厶。以为俗从简便。其实古某字也。见穀梁传注云。今我国算计之文。必以印字终之。曾见中国文书亦如此。盖凡事皆有所本矣。

古人碑志中多言皇祖皇考。骚经云朕皇考曰伯庸。按家礼神主式云礼经及旧本。皆有皇字。大德年间。省部禁止皇字。今用显可也。大德。元成宗年号也。按礼记皇考庙显考庙注。皇考曾祖也。显考高祖也。皇字盖出于此。

按稗史。壹贰参肆伍陆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传。始于国初刑部尚书开济。然余按陆务观笔记已有之。真德秀进大学衍义札表月日。亦用此字。则非创于皇明。而行用于公移文字。盖自开济始矣。

籍者尺二竹牒,记人之年名物色。悬之宫门。按省乃入。如所谓通籍金门是矣。今记人年岁容貌者曰军籍户籍。其馀物名数目之记者。乃称簿云。

铸字印书。创自本朝。非中国所有也。自变后以刻板为难。多用活字。而考校不审。易致讹误。可恨。闻祖宗朝。凡书籍有误者。监印官。辄杖之。故绝无错字。且中朝册板。以梨枣杂木为之。而我国唯用梓木。故板子甚难。刊布不广。乃我国之拙处也。

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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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仍秦法。至于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而或云宫刑不废。景帝复孥戮晁错。至武帝。用法益严。宣帝亦踵之。及王嘉为相。始轻减法律。东京因而不改。此秦汉以来宽猛之所由也。今倭奴用法极酷。视人如草菅。且尚气任侠。有战国风习。岂亦秦之遗俗欤。

张太岳曰。秦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又曰。本朝之治。简严质朴。而近时迂腐之流。乃犹祖晩宋之弊习。妄议我祖宗之所建立。不识治理者也。余谓张之论宋弊习是矣。但所论常主于严刻。虽有一时之事业。其不得保全令名。宜矣。

按汉书。市井子孙。不得为吏。高丽史。工商乐人之子。虽有功。只赐物禁仕路云。今则非但工商之子。身为牟利者。以些少纳银。辄许免役。除职为通政嘉善者亦多。其如名分何。

中朝将官。常时不牵马。军中则文官亦不牵马。法制然也。先王朝。命武臣依中朝。不许牵马。至今法司紏劾。未一两月而止。我国禁令之不行。每如此。谚曰高丽公事。只三日者信矣。

屠牛为国大禁。故牛肉谓之禁肉。我国之俗。不畜羊豕。宰牛而食。闾阎下贱。至以此为生业。京中至外方。一日牛死者。不知其数。先王朝屡教申严。法非不重。而大利所在。莫能禁止。至于馆学之内。宰杀无忌。尤可骇也。语曰。既食其力。又食其肉。可为恻然。余意老病之人。虽不能不食。若四肉则不食。庶可矣。

在平时。吏兵曹奔竞之禁甚严。而荐望少不惬公议。则台官辄论劾。或推或递罢。故俗谓铨官常带推考者此也。每大政则翰林二员。分诣政厅。书其得失。有宣酝则坐于正郞之右。余为史官时。亦尝预焉。祖宗朝立制之意有在。而今不复见矣。

平时都城内外。谓之禁山。松木郁茂。壬辰兵火之馀。国法解弛。日就濯濯。又自顷年以来。虫食叶殆尽。数十里内。稚松亦无馀者。四山尽赭。所见惨惔。术者乃谓汉阳气衰所致。倡为移都之说。可胜痛哉。

平时儒生骑马有禁。故儒生穿履徒步。罕有骑行。今则着靴跨马。一似朝官模样。绝无徒行者。且平时。虽长者。着行缠穿直领衣。今则少者皆着道袍。去行缠穿分套。虽子弟见长者亦然。习以为常。则可见时俗之变矣。

东方之人。虽曰好着白衣。然国有禁制。故先王朝。犹有白衣禁乱。士人无职者出入。亦穿红衣直领。余幼时及见之。盖自嘉靖乙丑以后。累经国恤。仍着素衣。遂成风俗。今则红直领绝无。而举国皆衣素。华人笑之。

改嫁子孙。勿叙东西班之法。始于成庙朝。而士夫家耻之。虽青年寡女。绝无改醮者。虽谓比屋可封可矣。但此法之立。有同抑勒。恐非所以通行古今天下者也。然壬辰之变。妇人知以贞洁自守。甘心屠裂。不污于凶贼者。不纪其数。至于无知贱女。骂贼而死者亦多。岂非教化之所致欤。

我东方素重名分。壬辰之变。举国瓦解。而世族大家举义讨贼。迄至恢复。盖其效也。奴婢之法。始于新罗。而乱后或以军功。或以纳粟。辄许免贱。冒伪滋多。以至登科顶玉者比比。故蔑视士族。凌侮其主。至有叛弑之变。日后之忧。恐有不可言者。

庶孽被锢。始于太宗朝。因右代言徐选之言。遂为定法。非古今之通制也。万历癸未。栗谷主兵。因边患建言庶孽纳粟者。许通赴举。实出于一时权宜之策。而议者以为不可。至于论劾。凡事变通之难如此。然自壬辰乱后。庶孽不待许通。而赴科登仕者多矣。

杂记曰。让宁大君妾着紫衫。为禁吏所捕。寅缘大司宪吴陞妓妾请释。升语禁吏俾勿告。执义以下。问备于陞。因请罪。上命罢陞职云。今则井市倡贱。皆服纱罗彩段。而莫能呵禁。况王子大臣之妾乎。亦世变也。

国朝银禁甚严。平时天使接待。亦用土物为礼而已。壬辰变后。防禁遂弛。市井之民。以银为货。自后此弊滥觞。顷年太监刘,冉两天使出来时。刮取银子累万两。扫国内以去。近则往来差官求索亦甚。中朝之人。视我国为利窟。后日之患。有不可言者。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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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言尧寄其视于舜而四目以明。寄其听于舜而四聪以达。尧与舜一体之化也。余谓非独尧也。齐桓寄耳目于管仲而齐以霸。汉高寄耳目于萧张而汉以帝。虽君不尧臣不舜。而其一体相须则同也。秦之二世。乃以耳目寄于赵高。鹿马易形而不能辨。群盗满山而不得闻。以至身死国亡而不悟。噫。信任一也。而所托非人。则耳涂于谗謟。目锢于邪佞。其不为秦者鲜矣。

宋景文笔记曰。尧舜之世。比屋可封。非尽可封也。可封之人多也。桀纣之世。比屋可诛。非尽可诛也。可诛之人多也。余谓治世之士。非尽君子也。乱世之士。非尽小人也。君子得胜而小人不得有为。则不害为治世。小人得胜而君子不得有为。则不免为乱世。治乱之分。只在于君子小人多寡胜负而已。

王岩叟疏曰。陛下今日进圣学者。正欲理会邪正两字。正人在朝则朝廷安。人君无过举。天下治平。邪人一进。则朝廷便有不安之象。非谓一人便能如此。乃其类应之者众。上下蒙蔽。人主无由得知。不觉酿成祸患云。此真经历之言也。欲知其人之邪正。唯以朝廷安危治乱定之。而一人之进退。关于世道者如此。岂非可畏哉。

宋仁宗问相于王素。素曰。唯宦官宫妾不知姓名者。可充其选。有是哉言乎。以此观人。则邪正立辨。可为王者用人之法也。

先王朝。朴崇元为江原监司。台谏以迂拙劾递。上曰。世人皆巧。崇元独拙。是可取也。竟不允。又于筵中。论诸臣能否。上曰。湜也拙。筬也固执。湜即申湜。筬即许筬。申公感上知遇。因以用拙自号云。

听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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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谏无官。使人皆得以言。而犹虑其畏难而不敢尽。故立赏以劝之。传曰。兴王赏谏臣是也。赏之使言。而犹恐其阿谀不直谏。故制刑而威之。书曰。臣下不匡。其刑墨是也。后世厌谏之主。非惟不赏。又从之以刑。则是自涂其耳目而终至于乱亡而已。吁亦异哉。

欧阳修修上书于仁宗曰。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为治。而常至于乱者。患于好疑而自用也。疑心动于中则视听惑于外。视听惑则忠邪不分。而是非错乱。是非错乱。则举国之臣皆可疑。尽疑其臣。则必自用其所见。夫以疑惑错乱之见。而自用则多失。多失则忠臣必以理而争之。激其君之怒。而坚其自用之意。然后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顺意。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从而助之。人主乐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乃与之幷力以拒忠臣。夫拒忠臣而信邪佞。天下无不乱也。余谓仁宗明主也。而欧之进戒如此。可见忠爱之至也。

明道先生曰。所贵乎建言者。补阙拾遗。上有裨于君德。下有裨于民瘼。若党同伐异。伤残善类。宁甘沟壑。耻而不为也。吁善哉其言之也。世有进言者。名为补阙拾遗。实则党同伤善。君德时政之得失是非。无一言及之者。诚能即此而审察之。则其人之邪正。亦可知已。

唐肃宗即位灵武。程伊川谓非禄山叛。乃肃宗叛也。胡致堂上书于宋高宗曰。陛下以亲王介弟。出师河北。二帝既迁。则当纠合义师。北向迎请。而亟居尊位。建立太子。斩戮直臣。以杜言路。南巡淮海。偸安岁月。此失人心之大者也云云。干以见高宗之罪。甚于唐肃矣。

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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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中。论平交趾功。文皇问夏原吉曰。升与赏孰便。原吉对曰。赏费于一时有限。升费于后日无穷。多陞不如重赏。于是惟陞元功。馀皆班赏有差云。此言真格论也。

权阳村言新罗之法。战死者厚葬。而爵赏之赉。及其一族。人争慕效。以死为荣。有古战国之风。今闻倭奴之俗亦如此。是岂徒习尚然哉。以有刑赏以驱之耳。若刑不必赏不信。何以为国乎。

自古军功。以斩䤋计级行赏。其意有在。而壬辰倭变议者以射杀计首级论功。故虚张战功。诈冒居多。前后射杀。殆过贼数。而贼不少损。充斥如故。虚伪甚矣。

我国无金钱宝贝。天下之贫国也。夫军赏不逾时。而将帅出征。空手而往。战馘之赏。无以应之。不过列名上请朝廷。而所谓论赏者。只是加设职禁军免贱。限年免役复户而已。噫官爵有限。实非可继。免贱滋多。正军日缩。况一张告身。未免虚套。以致群情懈怠而激劝无方。殊非细虑。古人曰。重赏之下。必有死士。今乃欲以空名为重赏。以虚惠得死士。不亦难乎。

壬辰倭变。乘舆西幸。国内空虚。贼兵充斥。号令不行。几于无国者逾月矣。岭南郭再祐,金沔。湖南金千镒,高敬命。湖西赵宪等。倡起义兵。传檄远近。自是民始有向国之心。州郡士子。在在召募。以义将称号者。无虑百数。以至剿除倭贼。恢复国家。乃义兵之力也。及事定之后。悉以军功。作为队伍。或分防海阵。或上番京师。其怨苦极矣。至如纳粟之类。亦皆不免。非但罔民失信。他日有事。必不得力。谋国者宜有以善处焉。

兵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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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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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曰。伤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贼民之事非一。而好战者必亡。真名言也。昔吴夫差,秦始皇,秦符坚,隋杨广。皆以好战而亡。汉武帝,唐太宗。幸而免耳。且夫好色之祸。不惟死而至于亡者多矣。三代之亡。皆是物也。而齐东昏,陈叔宝。亦以至亡。夫差,杨广。又兼焉者也。汉成帝,唐明皇。幸而免耳。由此言之。好色之祸。甚于好兵。女戎之称信矣。

吴子曰。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决胜。尉缭子曰。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上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之二人以诈力相尚。而其言如此。况仁义之将乎。是知和与信。为固国用兵之本也。

孙子曰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注。藏于九地之下。喻幽而不可知也。动于九天之上。喻来而不可备也。余谓此说未莹。按符应经曰。阳遁直符后一九天。后二九地。阴遁直符前一九天。前二九地。九天之上。利以扬兵。九地之下。利以伏藏是也。太玄经注所谓九地。屈原天问注所谓九天。与此不同。

淮南子曰。用兵者。必先自庙战。主孰贤。将孰能。民孰治。蓄积孰多。士卒孰精。甲兵孰利。器备孰便。故运筹庙堂之上。而决胜千里之外。余谓此谓庙胜也。为国者能存此言。则不待交锋。而胜负之形立矣。

东阁杂记曰我太祖尝征兀剌。见毁垣中有一人裸立掩泣曰我元朝壮元拜住也。贵国李仁复吾同年也。太祖即解衣衣之。遂与俱来。恭愍王授判司农寺事。赐姓名韩复。按考事撮要。我太祖击东宁府。以元枢密副使拜住等三百馀户还是也。

对马岛。旧属新罗。不知何时为倭奴所据。按世宗朝己亥五月。倭船三十馀艘。入寇于庇仁海州等处上欲乘虚击之。命领议政柳廷显为都统使。崔闰德为都节制使。亲饯于汉江亭。发庆尚,全罗,忠清等道兵船三百二十七艘。一万七千人。赍六十五日粮。渡海至对马豆知浦。贼皆遁逃。乃攻夺贼船一百二十九。焚贼巢二千。斩首虏幷二百馀。是役也五月二十一日出征。六月十七日发船。七月初三日引还。苟非神算不测。何以迅疾若此。亦可见祖宗朝兵力之盛矣。今国家自经壬辰变后。专力于舟师。而三道兵船。仅九十馀只。战具水卒又不齐整。仓卒难以取胜。可叹。

日本关白平秀吉。统合诸岛。声言假道入犯天朝。屡遣使求和。我国举义斥绝之。壬辰四月。秀吉遣其将平秀家行长,清正,义智等三十四。将兵二十五万。号五十万。渡海自釜山至平壤每一舍筑垒据险。分陷八道。我国军民䘐死者。不记其数。晋州城陷。六万人同日歼焉。搜山剔薮。杀掠士女。罔有纪极。此开辟以来所未有之祸也。癸巳。天朝提督李如松。统率南北兵四万馀名。攻拔平壤。以复三京。贼退屯于沿海釜山等地。丁酉贼再逞。天朝又遣提督麻贵,董一元,刘𬘩,陈璘。统水陆兵十四万。分四路进剿。至戊戌秀吉死。贼穷蹙卷去天朝前后发兵二十万。帑银数万两。山东粮二十万石。以救属国。皇恩罔极。此又前古以来所未有之事也。

壬辰变初。巡边使李镒。到尚州。不明斥候。人告贼逼。镒怒其惑众。斩之以徇。故贼已入境而无敢告者。镒闻贼炮声。始出屯城外。贼兵满野。我军惊溃。死者山积。镒仅走免。时副元帅申砬驻忠州。金牧使汝岉在军中。请把截鸟岭。砬不从。乃背獭川而阵。贼逾岭直𢭏我军。流尸蔽江。砬亦赴水死。二人乃一时名将。而临事龃龉如此。盖其素不习战故也。

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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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辞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左传曰。桃弧棘矢。以供御王事。盖古者弓矢。皆用木矣。烈女传云传弓以燕牛之角。左思赋曰。燕弧盈库而委劲。冀马塡厩而驵骏注。燕角弧出幽燕地。纪昌以燕角之弧贯虱是也。虞世南诗。冀马楼兰将。燕犀上谷兵。此盖以燕牛为燕犀也。

吕氏春秋曰。蚩尤作五兵。五兵者。戈戟殳酋矛夷矛也。管子曰。葛卢之山。发黄金。蚩尤以为铠。此兵革之始也。汉高起兵时。祭蚩尤于庭。岂以始制兵革故欤。

自黄帝习用干戈。以诛蚩尤。而舜有三苗之征。禹有防风之戮。嗣是以后。叛乱相寻。生民之不幸。噫其甚矣。

稗史言鹿性警。群居则环其角。圆围如阵。以防人物之害。故军中寨栅。埋树木向外。名曰鹿角。然则军中鹿角之制亦久矣。

言兵者多言车战之利。以其欲行则行。欲止则止。谓之有脚之城。卫青以武刚车取胜。马隆,哥舒翰,马燧。皆用此破敌。盖内藏军马粮草。使敌马不得冲。箭不得入。敌若近前。火炮齐发。奇兵继出。乃野战制胜之长策也。

炮字从石。一作炮。盖古者用机以飞石。至元始有火炮。横行域外。所向无当者此也。今西北二虏。不解习炮。岂非生民之福乎。

鸟铳出于西域。用以捕雀。而倭奴学得其制于吕宋之国。壬辰之变。始为兵器。我国人骤见而遇之辄死。宁不骇散。倭奴虽惯战轻进。其取胜实在于此。

我国火炮。始于丽末。有判事崔茂宣者学得于元焰焇匠云。先王朝。有火炮匠池寿。庆源陷城时。被掳胡中。胡人使习放而观之。寿故令观者聚于一边。以火炮中杀之。胡人怒而支解。呜呼烈哉。

我国战舰。制甚宏壮。人言倭船数十。不能当我国一战船。李舜臣为全罗左水使。创智造船。上设板盖。形如伏龟。谓之龟船。至壬辰。用以制胜。盖赖于舟楫之利也。然元均代舜臣。则以百馀战船。败䘐无馀。舜臣代元均。则以十三战船。摧破六百艘蔽海之贼。亦在乎将得其人而已。

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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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者人生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晋时以十六为丁。故范寗上疏曰。礼十九为长殇。以其未成人也。今以十六为全丁。十二为半丁。伤天理困百姓。谓宜二十为全丁。十六为半丁。今我国以十六为丁。而阙军充定有常额。故守令急于免责。以乳下黄口。冒年苟充。其伤天理困民生。不亦甚乎。

我国平时。中外军额。十八万零。户保通计则无虑五十万。而自经倭变。见存仅六万。虽年年设法充定。而绝户流亡者。尚多未充。至于京外哨军。不下数万。而元军及公私贱。并入编伍。实数亦少。缓急难恃。极可寒心。是虽乱后生齿未敷。实由士族闲游者众。而应役之民寡故也。若非大段更张。恐无善策。为国者宜致思焉。

吾东方在三国鼎立时。号为强国。唐人谓高丽善守城。又谓攻城必取。未有如高丽者。到今兵力单弱。非但不能取于人。亦不能自守何也。唐太宗时。高惠真以十五万众救高丽。以瓜分之地而军众如此。今三韩一统。而当国者每患无兵。呜呼是岂理也哉。

前朝时。红巾贼十四万。冰渡鸭绿江。直𢭏松京。前锋与羽报偕至。恭愍王避走安东。合诸道兵二十万。仅得平定云。可见衰丽兵力。犹胜于今日也。在平时。岭南军兵十馀万。而壬辰变初。余以防御使从事官。赴岭南。则军兵溃散。无一人至者。招募累日。只得数百步卒而已。况今国力。又非壬辰之比。二十万兵。仓卒何从办出。可为寒心。

养兵。以养民为本。不养民而能养兵者。未之有也。我国之兵。不为预养。而仓卒调用。遇敌崩溃。势所必至。虽使韩白为将。亦无奈何。壬辰之已事可鉴。今内而训炼都监。外而诸道列邑。设炮杀束伍之制。视往时。军容稍若可观。而民力已竭。倒悬日甚。既失休养生息之方。恐无缓急效用之实。任事者盍亦思其本乎。

咸镜北道士马精强。甲于东方。而自乱后。生齿日耗。土兵凋损。重以近岁疠疫。死者殆且数万。比平时。存者不满十分之一。且本道武士。终身苦戍。不得登仕于朝。以故不乐赴举。绝无控弦之人。古语曰。征兵满万。不如召募数千。土兵如此。缓急何恃。可为寒心。

按周时举伪烽。汉时烽火通于甘泉宫。汉书音义曰。边方寇至。即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火。昼则积薪燔之。望其烟曰燧。盖汉以上则寇至。乃举烽矣。唐书曰。镇戍烽候。率相去三十里。有一炬二炬三炬四炬者。每日初夜举一炬。谓之平安火。馀则随寇多少为差云。我国烽燧之法。盖用唐制耳。

寇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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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高宗时。蒙兵连岁来侵。虏男女二十馀万。杀戮不可胜计。王迁都江华。诸道郡县。皆入保山城海岛云。是时生民之祸亦极矣。今山城遗址在处有之。岂其时所创欤。

中朝人许仪后。被掳在日本。壬辰年前。知倭奴将入寇。密报于天朝。其言日本用兵之事曰。多张旗帜。以压敌气。一兵十旗者有之。异妆服色。以惊敌心。牛头鬼面者有之。胜则长驱不顾。败则丧胆乱奔。长于陆战。唯知乱杀。短于水战。不识火攻。假和诈降。以败敌国。善筑城围。以陷敌城。最惧急攻。惟善缓战。急则措手不及。缓则从容养威。其船只又最不便。广面尖底。难以动摇。甚易攻也。以已验者观之。此言皆是。壬辰以后。我国舟师。能用少击众。所向皆捷。以此故也。

壬辰倭贼。初入都城。计诱愚民。不杀戮之。故近京避乱之民。相率投入。殆满城矣。翌年癸巳。天兵攻拔平壤。进逼京城。倭贼发愤。乘夜焚荡。尽屠城内居人。百无一脱。乃正月二十四日也。每年是日。阴曀愁惨。盖怨气使然耳。

壬辰倭变。出于仓卒。而我国地方褊狭。殆无干净处。唯湖南一道。湖西右道独全。士女多归之。且倭贼以我国人为向导。故无远不到。所谓幽险之处则避乱人争相投集。弥满山谷。反为贼招。騈死者不知纪极。至于咸镜北道。地势如甁项。一入而不得出。其免于锋刃者甚罕。反不如在平地。随贼去向东西奔避之为愈也。

我国州郡。于壬辰变初。或力屈被陷。或奔溃不守则有之矣。无一人降附于贼者。唯会宁土兵鞠景仁。叛据府城。执二王子及宰臣金贵荣,黄廷彧,北兵使韩克诚,会宁府使李瑛等数十人。迎款于贼。贼以景仁守会宁。鞠世弼守镜城。退据吉州。评事郑文孚等。起兵讨景仁等诛之。又甲山人杀南兵使李浑。送首于贼。以为向导。至癸巳。朝廷遣府使林恂。以讨捕斩叛者二十馀人然后始定。可见北道人心之强悍难驭也

姜沆闻见录曰。丁酉倭贼再逞时。平秀吉令诸倭割鼻以代首级。故倭卒遇我国人。辄杀而割鼻。沈盐送于秀吉。秀吉阅视后悉藏于其国北郊大佛寺傍。作一丘陵。以威示国人云。血肉之惨。举此可知。而是时我国之人。无鼻而得生者亦多矣。

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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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民。愚而不可诈也。贱而不可胜也。人主得之则为天子。失之则为匹夫。故曰民者。君之天也。

唐虞时。民口千三百三十三万零。周成王时。民口千三百七十一万零。汉平帝时。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零。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零。光武时。户四百二十七万零。口二千一百万零。桓帝时。户二千六百七万零。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零。唐天宝时。户九百六万零。口五千二百八十八万零。今皇明万历中。天下户一千五百馀万。口六千五百馀万。亦盛矣。

汉法。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注。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之善恶。以告监官。可谓详且备矣。按太公阴符云为君守成。为吏守职。为民守事。各居其道则国治。国治则都治。都治则里治。里治则家治。家治则善恶分明。善恶分明则国无事。此盖三代之法也。我国亦有什伍之制而不能修举。可叹。

洪武初。置户帖。书各户之乡贯名岁。以字号为勘合。用半印颁诸郡。以帖给民。令有司比对。有不同者。即发充军官。隐瞒者斩。又创赋役黄册。其制详且备矣。我国则法禁解弛。户籍尤为虚簿。不知其实数。可叹。

高句丽之亡。李𪟝以王臧及大臣等二十馀万还京师。又移三万八千三百户于江淮之南及京西诸州云。是时东民之移入中国者殆半矣。

世传开城府城内民户。前朝时十三万。而迁都后仅八千馀户。今汉都平时户八万。不及开都之盛。而乱后死亡殆尽。至今二十许年。未满数万户。生聚之难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