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日报/1957年/2月/21日/涉嫌参加荃湾暴动 八名被告销案开释
外观
涉嫌参加荃湾暴动 八名被告销案开释 新亚社 1957年2月21日 |
(新亚社)荃湾九龙纱厂八名工人,昨被警方解上九龙裁判署,提出控告,涉嫌与去年十月暴动有关。警方循严重刑事案程序起诉,作初级侦讯,由杨铁梁法官主理。被告均属男性,姓名如下:(一)胡晞明、(二)戴宝铭、(三)高国根、(四)马炳良、(五)朱普德、(六)陈宗康、(七)邹清明、(八)蔡竞雄。
同被控两罪:(甲)去年十月十二日,在荃湾地区参加暴动;(乙)同时同地恐吓九龙纱厂李元金,要其答允四项要求,否则对该纱厂不利。据控方证供透露,四项条件包括:(一)停机,(二)挂国民党旗,(三)承认自由工会,(四)开除左派工友。但李元金并未指出谁人提出上述要求。
审讯中,检察官[礼]雅突提出中止进行此案,杨铁梁法官随将全体被告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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