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
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 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 1951年 |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印。 |
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布告。全文如下:
查奖励劳动,发展农业生产,是我人民政府的既定政策,也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现华东土地改革即将基本完成,为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劳动所得,保护劳动人民在土地改革中的胜利果实,特颁布下列十大政策:
(一)保护农民已分得的土地及财产,不得侵犯。
(二)保护农民的劳动所得及合法利得,不得侵犯。
(三)奖励劳动模范,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提倡农业科学研究,奖励发明创造。
(四)贯澈中央奖励生产的负担政策,凡同等的土地,因勤劳耕作、善于经营,其收获量超过常年应产量者,仍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多计;因怠于耕作,其收获量不及常年应产量者,亦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少计。
(五)根据自愿和等偿交换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中的劳动互助;并按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供销事业。
(六)借贷自由,有借有还,利息由双方自行议定,并奖励城市资金下乡,保护其合法经营及利得。
(七)允许富农经济发展,劳动雇佣自由,工资待遇应根据两利原则和政府法令双方协议。
(八)做好烈、军属代耕工作,鼓励烈、军属及荣军,积极参加生产。
(九)督促地主、懒汉积极参加生产,不准荒废土地,严惩地主匪特破坏生产的不法行为。
(十)在土地改革尚未实行地区,仍应继续贯澈减租,保障佃权及谁种谁收等既定的生产政策。
望各级人民政府对上述十大政策,广泛进行宣传解释,务使家喻户晓,一体遵行,为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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