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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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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蓝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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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既兼潮篆,车尘仆仆两邑间。一日,过鄯门,见数牧章在河畔偶语。中一童曰:“横逆哉!剥妇人至赤身,可杀也。”又一童曰:“新婚遇此,惨甚矣。以舆夫敝裤为新妇娇装,当日如何下车,如何入室?恐是夜合巹,乃夫不能无疑也。”又一童曰:“疑亦将如之何?乃夫尚畏惧,不敢控告,奚怪彼枭枭者哉!”

  余闻大骇,停车询之,诸童皆笑而走。命牵一童臂以来,乃言:“乌黄陇与惠邑交界之区,恶贼十数辈,横行无惮。此月二十日,要行嫁者于途,拉新人出自舆中,摩顶放踵,皆剥夺以去。乞留一下衣蔽体,亦不从。且环而睇审其不可名言之处。及贼去,舆夫怜之,解敝裤与之周身。”

  余曰:“噫!而言过矣。行嫁则迎亲多人,岂能袖手旁观?多人则衣衫可让,何至用舆夫敝裤?且为之夫者,又肯默不告官,无是理也。”牧童曰:“贫家无多人亲迎。告官不能致之死,非徒无益,且反祸焉。彼穷凶极恶之流贼,杀人放火,靡不敢为。谁复以身试虎口耶!”问娶妻者姓名,曰:“不知。”

  问诸贼各何姓名,曰:“尤不知也。”余心识之,归而遣人密访,未能得其详。

  先是,十八日,余方抵潮署事。十九日黎明,有以白昼抢劫来告者陈日耀、陈日光、林嘉升云:“于是月望日,在双山遇贼十馀,刀梃交下,三人皆仆地,裂颅划足,铜钱衣被劫夺一空。熟识三贼,郑阿载、郑阿惜、刘阿讼,皆溜天极恶,无人不知,无人敢告,无人能捕之贼也。时以公未莅任,禀明县尉验伤,今未平复。”余笑曰:“既无人能捕,何告为?”日耀等泣曰:“某言其平日耳。幸公莅止,可仍听道路荆棘,贸易不得安生乎?”

  余飞差星夜往缉,遂于二十二日弋获刘阿讼以来,召日耀等三人与之对质。阿讼昂然曰:“是也,夺其钱六千,衣衫裘被之类凡有七,尚存蔡阿继家中,未分散。”问:“同党几人?”曰:“郑阿载、郑阿惜、蔡阿继、张阿禄、庄阿泛、廖开扬、马克道,与我共八人耳。”问:“汝等诸人,聚居何所?”曰:“我辈皆不敢回家,在山中闪烁往来,草栖岩宿。惟蔡阿继、廖开扬二人在家,窝接物件。”问:“平日行劫几处?”曰:“多矣,难记忆也。”问:“下海劫船与否?”曰:“此则无之。”

  因设法购缉,复于二十六日擒获郑阿载、郑阿惜、张阿禄、庄阿泛、蔡阿继、廖开扬以来。皆不待刑讯,与刘阿讼所言若合符节。

  余见郑阿载、阿惜尤奇凶,心恶之。问平素劫夺几何,亦云久而忘记。止近此数日内,言之历历,则双山行嫁一妇人预焉。问所劫妇人何赃。阿载言:“贫人无他长物,止银簪、耳环、戒指、衣裙,寥寥数件而已。”问:“同劫几人?是谁下手?”曰:“同劫仍此八人,下手加功,则我与阿惜、阿讼、马克道四人耳。”问:“行嫁则迎亲多人,汝等敢突出横劫,非百十人不可,言八人、四人者,妄也。”命夹之,则大呼曰:“再醮之妇耳,焉有许多人迎之?我等实止八人。今日诸事皆直言不讳,独何为以此相欺?今即言百人千人,亦不过一死而已,宁能于死之外别加我罪乎?”

  余拍案数之曰:“汝等不为善良,甘心作贼。升平世界,白日行劫,得财伤人,罪当死,一也。男女授受不亲,奈何横加剥辱?且不顾新婚,使人夫妇一生抱痛,罪当死,二也。汝剥夺新妇,一丝不留,且分持其体而聚观,如此辱人,乃天地鬼神所共痛愤之事,罪不容以不死,三也。”阿载、阿惜皆曰:“我等作贼,为贫所驱。劫害多人,死亦无怨。至于剥辱,乃再醮之妇,何新婚之足云?彼自家不存羞耻,则其体亦尽人可观,未必衣服之去留,遂为关系也。彼其丈夫尚不敢出来控告,则此事亦可不必深究矣!”

  余笑曰:“噫!妇人之不可再醮也,如是夫。虽盗贼,犹将轻之,况读书明理言节义者乎?此事亦姑置勿论。但积凶行劫已多,法不可活。就剥杀陈日耀等一案,治罪有馀。惟是通详每多漏网,而无辜牵累,饿殍途中,殊堪悯侧。俟枷号满日再议,可也。”

  即令廖开扬起出铜钱、衣衫裘被等物,付陈日耀、陈日光、林嘉升,当堂领回。马克道候获日按法惩治,馀皆痛杖大枷,发四城门示众。

  阿讼,阿载、阿惜为邑人所痛恨尤深,环观者千百,皆嚼齿指骂,或击以泥沙,燔以草火。而彼妇之丈夫,亦从人群中潜锥其股,灼巨艾灸之。阿惜咬舌而死,阿载等不数日皆后先毕命。潮人相举于加额称大快。

  阿禄、阿继其后亦皆病毙。惟庄阿泛以头触庭阶,自称能改过,从宽杖责,与之小枷。阿泛竟带枷逃脱。未及两月,又以谋财劫杀郭君芳命案获出,按问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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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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