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令五十一年夏令时间毋须循例办理及各机关办公时间仍照原规定办理案 (民国51年台湾省政府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行政院令五十一年夏令时间毋须循例办理及各机关办公时间仍照原规定办理案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62年
1962年6月8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第4597期
公告民国51年不实施夏令时间


台湾省政府令

(51)6 8 府人乙字第三七三七五号

事由:为奉行政院令本年夏令时间毋须循例办理及各机关办公时间仍照原规定办理,转饬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各县市政府(局):

一 奉行政院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台五十一人字第三一六一三号令:“一、奉 总统五十一年四月六日(51)台统㈠义字第二七七五号令开:‘查例年所例行之夏令时间本年毋须循例办理,至办公时间可由该院适时予以调整’等因。二、各机关办公时间经再呈奉 总统核定仍照本院四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台四十九人字第六〇一二号令发各机关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表之规定办理。三、除分令外兹检发原办公时间表,希即遵照并转饬所属遵照”。

二 查行政院四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台四十九人字第六〇一二号令本府曾以(49)11 2 府人整字第八〇〇八二号令转饬遵照在案(见四十九年冬字第二十八期本府公报)。兹再抄发院颁各机关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表,并参酌本省各级机关学校实际情形规定如表内说明。

三 希遵照。

主 席 周至柔



原始文件[编辑]

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