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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台57交字第334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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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四月廿九日
台五十七交字第三三四九号
1968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57年4月30日)
总统府公报第1953号第17页

  玆定于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五月一日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施行日期此令。

院   长 严家淦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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