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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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命令

  1.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企字第109020965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条;并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企字第1090012618号令修正发布第5、6、8条条文;增订第5-1条条文
  3.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六月三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企字第1100012790号令修正发布第5、5-1、10条条文;并自一百十年六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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