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02261392号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0年10月31日
院授研综字第1002261392号
2011年10月31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0年10月31日)
《行政院公报》第17卷第206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组织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组织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组织法”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组织法”,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院  长 吴敦义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