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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1226009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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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1年2月16日
院授研综字第1012260097号
2012年2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1年2月17日)
《行政院公报》第18卷第31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外交部组织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组织法”、“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组织法”,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院  长 陈 冲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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