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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台交字第101003202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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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1年6月19日
院台交字第1010032021号
2012年6月19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1年6月19日)
《行政院公报》第18卷第115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院  长 陈 冲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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