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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台治字第100006655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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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0年12月8日(补登)
院台治字第1000066555号
2011年12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0年12月13日)
《行政院公报》第17卷第237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条文,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九日施行。

院  长 吴敦义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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