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台金字第1050008157号令
外观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5年2月24日(补登) 院台金字第1050008157号 201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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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院 长 张善政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5年2月24日(补登) 院台金字第1050008157号 201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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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院 长 张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