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前题
外观
行香子·前题 作者:吴重憙 中华民国 |
丛竹萧萧,拳石峣峣。
向中间、结个团瓢。
莫因斗米,折了吾腰。
有三分水,二分竹,数间茅。
风也潇潇,雨也潇潇。
打梧桐、又滴芭蕉。
手中一卷,倦莫轻抛。
恐鹤无言,童欲睡,我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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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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