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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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7月21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7月21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人字第1021160653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7月23日至今

中华民国102年7月21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人字第1021160653号令发布订定全文 15条;自中华民国102年7月23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署长和副署长职责﹞

署长综理署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署长襄助署长处理署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各组、室﹞

本署设下列组、室:

一、妇女福利及企划组,分三科办事。

二、儿少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三、身心障碍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四、老人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五、家庭支持组,分三科办事。

六、秘书室。

七、人事室。

八、政风室。

九、主计室。

第 5 条﹝妇女福利及企划组﹞

妇女福利及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妇女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妇女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四、施政方针、施政计画与目标之研订、策划及协调。

五、综合企划、管制考核、政策宣导与国际合作之规划及推动。

六、社会福利补助业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社会福利基金、公益彩券与设算经费之运用、管理及查核。

七、社会役役男之规划、运用及管理。

八、其他有关妇女福利及企划事项。

第 6 条﹝儿少福利组﹞

儿少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儿童及少年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儿童及少年经济安全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儿童及少年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少子女化趋势因应对策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事项。

第 7 条﹝身心障碍福利组﹞

身心障碍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身心障碍者经济安全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身心障碍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身心障碍者需求评估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七、其他有关身心障碍福利及权益保障事项。

第 8 条﹝老人福利组﹞

老人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老人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老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老人经济扶助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老人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老人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高龄化趋势因应对策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七、居家、社区与机构照顾制度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八、居家、社区与机构照顾服务人力、资源发展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九、其他有关老人福利及权益保障事项。

第 9 条﹝家庭支持组﹞

家庭支持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家庭政策与方案之规划、推动、执行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家庭照顾能力服务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三、家庭亲职、家庭关系、适应与维系服务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四、单亲、外籍配偶、高风险与其他特殊需求家庭扶助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五、家庭支持服务资源之整合、协调及运用。

六、家庭支持服务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七、其他有关家庭支持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书、档案及庶务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财产及办公厅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项。

四、不属其他组、室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项。

第 12 条﹝政风室﹞

政风室掌理本署政风事项。

第 13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本署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4 条 ﹝分层负责﹞

本署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5 条 ﹝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7月2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