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处务规程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7月21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7月21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人字第1021160653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7月23日至今 |
中华民国102年7月21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人字第1021160653号令发布订定全文 15条;自中华民国102年7月23日实施 |
第 1 条﹝目的﹞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署长和副署长职责﹞
署长综理署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署长襄助署长处理署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各组、室﹞
本署设下列组、室:
一、妇女福利及企划组,分三科办事。
二、儿少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三、身心障碍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四、老人福利组,分三科办事。
五、家庭支持组,分三科办事。
六、秘书室。
七、人事室。
八、政风室。
九、主计室。
第 5 条﹝妇女福利及企划组﹞
妇女福利及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妇女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妇女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四、施政方针、施政计画与目标之研订、策划及协调。
五、综合企划、管制考核、政策宣导与国际合作之规划及推动。
六、社会福利补助业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社会福利基金、公益彩券与设算经费之运用、管理及查核。
七、社会役役男之规划、运用及管理。
八、其他有关妇女福利及企划事项。
第 6 条﹝儿少福利组﹞
儿少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儿童及少年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儿童及少年经济安全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儿童及少年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少子女化趋势因应对策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事项。
第 7 条﹝身心障碍福利组﹞
身心障碍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身心障碍者经济安全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身心障碍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身心障碍者需求评估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七、其他有关身心障碍福利及权益保障事项。
第 8 条﹝老人福利组﹞
老人福利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老人福利服务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老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政策之规划及推动。
三、老人经济扶助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四、老人福利机构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五、老人福利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六、高龄化趋势因应对策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七、居家、社区与机构照顾制度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八、居家、社区与机构照顾服务人力、资源发展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九、其他有关老人福利及权益保障事项。
第 9 条﹝家庭支持组﹞
家庭支持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家庭政策与方案之规划、推动、执行及相关法规之研拟。
二、家庭照顾能力服务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三、家庭亲职、家庭关系、适应与维系服务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四、单亲、外籍配偶、高风险与其他特殊需求家庭扶助方案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五、家庭支持服务资源之整合、协调及运用。
六、家庭支持服务之教育宣导及研究发展。
七、其他有关家庭支持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书、档案及庶务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财产及办公厅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项。
四、不属其他组、室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项。
第 12 条﹝政风室﹞
政风室掌理本署政风事项。
第 13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本署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4 条 ﹝分层负责﹞
本署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5 条 ﹝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7月2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