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西国记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西国记法
作者:利玛窦
1595年

原本篇第一

[编辑]

人受造物主所赋之神魂,视万物最为灵悟,故遇万类悉能记识,而区别以藏之,若库藏之贮财货然。及欲用时,则万类各随机而出,条理井井,绝无混杂。然人知能记忆,而不知所以藏贮、所以区别者从何而致,且翕受果在何处,其敷施之妙,卒莫能语诸人。此则造物主显露密秘,运斡精蕴,人乌得而测之乎。吾西士间尝论其概矣。兹再次第于左,以求同理。

记含有所,在脑囊,盖颅䪿后,枕骨下,为记含之室。故人追忆所记之事,骤不可得,其手不觉搔脑后,若索物令之出者,虽儿童亦如是。或人脑后有患,则多遗忘。试观人枕骨最坚硬,最丰厚,似乎造物主置重石以护记含之室,令之严密,犹库藏之有扃𫔎,取封闭巩固之义也。

人之记含,有难有易,有多有寡,有久有暂,何故?盖凡记识,必自目耳口鼻四体而入。当其入也,物必有物之象,事必有事之象,均似以印印脑。其脑刚柔得宜,丰润完足,则受印深而明,藏象多而久。其脑反是者,其记亦反是。如幼稚,其脑大柔,譬若水,印之无迹,故难记。如成童,其脑稍刚,譬若泥,印之虽有迹,不能常存,故易记而亦易忘。至壮年,其脑充实,不刚不柔,譬若褚帛,印之易,而迹完具,故易记而难忘。及衰老,其脑干硬大刚,譬若金石,印之难入,入亦不深,故难记,即强记亦易忘。或少壮难于记忆者,若镌金石,入虽难而久不减,故记之难,忘之亦不易。衰老易忘,犹图画在壁,其色久而暗脱,不能完固。且人赋质不齐,故记识亦有难易。大都两间气,锺聚流行,处处不同,有清有浊,有轻有重。赋其清而轻者,其人多聪明睿哲,故善记。赋其浊而重者,其人多昏蒙卤钝,故善忘。赋其清而重者,其人多敏达,而端严凝固,亦善记。赋其浊而轻者,其人多谲诈,而浮躁薄劣,亦善记。此又气之使然。人能审其所赋之偏,加修摄涵养,则可造于中正,而不为方隅所拘,竟累吾心之灵明也。学者勉旃。

凡人晨旦记识最易者,其脑清也。若应接烦扰,或心神劳瘁,皆能致脑干。或邪寒酷炎,冷热过宜,或醉饱过度,又食物中有坚韧油腻难消者,或果食未熟,蔬菜、腌肉及诸乳、诸豆、豆腐、核桃、河池鱼,凡浮胀之物,俱能混浊调脑之气,滞塞通脑之脉,故难记易忘。观此坏脑之故,则所以调摄之法,不可不得其宜矣。

昔人善记者,有若古昔般多国王,所属之国,二十有二。其诸国语音文字各殊,国王悉能通达,不用翻译。有若巴辣西国王,将兵数十万,皆一一记其姓名。有若利未亚一国王,遣使至罗玛,舍定,罗玛诸臣千馀人造馆劳问,翼旦使者入朝,见诸臣,即一一详其姓名答谢之。厄斯其诺生平多识广记,不胜其烦,偶闻西末泥德创记法,乃云:“何庸若所为哉。第以善忘法教我,则惠我多矣。”於戏。若厄斯其诺者,果得为通论欤。世不能尽如其善记,则记法亦不得不尚焉尔。曩有博学强记之士,人以石击破其头,伤脑,后遂尽忘其所学,一字不复能记。又人有坠楼者,遂忘其亲知,不复能识。又人因病,遂忘一切世故,虽己名亦不能记忆之矣。

养记之法,大略时习而日用之,庶免生疏。但须先其难者,后其易者。盖先之以难,遇易者则愈易易尔。譬学健步,初握两铁棰而行,及徒手而趋,不觉其为劳矣。养记之法甚多,书不悉载,亦有用药物者,医家知而能之。今惟有象记法,颇简易便捷,而其用亦可谓广大矣。

  ↑返回顶部

明用篇第二

[编辑]

凡学记法,须以本物之象及本事之象,次第安顿于各处所,故谓之象记法也。假如记“武”、“要”、“利”、“好”四字,乃默置一室,室有四隅,为安顿之所,却以东南隅为第一所、东北隅为第二所、西北隅为第三所、西南隅为第四所。即以“武”字,取勇士戎服,执戈欲门,而一人扼腕以止之象,合为“武”字,安顿于东南隅。以“要”字,取西夏回回女子之象,合为“要”字,安顿于东北隅。以“利”字,取一农夫执镰刀,向田间割禾之象,合为“利”字,安顿西北隅。以“好”字,取一丫髻女子,抱一婴儿戏耍之象,合为“好”字,安顿西南隅。四字既安顿四所,后欲记忆,则默念其室,及各隅而寻之,自得其象,因象而忆其字矣。此盖心记法之大都也。古西诗伯西末泥德尝与亲友聚饮一室,宾主甚众,忽出户外,其堂随为迅风摧崩,饮众悉压而死,其尸齑粉,家人莫能辨识。西末泥德因忆亲友坐次行列,乃一一记而别之,因悟记法,□创此遗世焉。

凡人亦有未经习法,自然能记者,如学者尝忆念读过经书,其某卷某张某行款,恍如在目。又如人遗物,追思其所经历之处,细细研审,或勃然而记,探即得之矣。又如与人谈论,已而忘失,乃默思其所谈之人之处,因而忆其事其言矣。观此则于象记法,思过半矣。

象记者,其象含意浩博,不止一端。其处错综联络,纲举条贯。初则似苦于繁难,不知安顿得法,井井不混,且取象既真,则记含益坚,布景既熟,则寻索亦易,是以初记似难,而追忆则易。何者?譬负重物,用力必艰,若载物于车,引之而行,不因车之益繁而加重,只觉力省而运捷,盖有所赖也。

凡记法既熟,任其顺逆探取,皆能熟诵,然后精练敏易,久存不忘,但此法非矜奇炫异,借以骇人用者,默藏不露可也。

凡日用寻常学问,不可概用此法,恐所设之处,轻易用尽,遇急用者,卒无可用矣。况设处广多,心□劳伤,其聪明失所依赖,如饮食过度,其胃脏必致损伤耳。惟切要事宜,初无意义可据者,如姓名、爵里之类,或暂记以便笔注,或强记以备应对,迺用此法,庶为便当。

  ↑返回顶部

设位篇第三

[编辑]

凡记法,须预定处所,以安顿所记之象。处所分三等,有大,有中,有小。其大则广宇大第,若公府,若黉宫,若寺观,若邸居,若舍馆,自数区至数十百区,多多益善。中则一堂、一轩、一斋、一室。小则室之一隅,或一神龛,或仓柜座榻。斯其处所之大概也。其处所又有实有虚,有半实半虚,亦分三等。实则身目所亲习,虚则心念所假设,亦自数区至数十百区,着意想像,俾其规模境界,罗列目前,而留识胸中。半实半虚,则如比居相隔,须虚辟门径,以通往来。如楼屋背越,可虚置阶梯,以便登陟。如堂轩宽敞,必虚安龛柜座榻,以妙分区障蔽。是此居楼屋堂轩皆实,而辟门、置梯、安龛等项,皆心念中所虚设也。大都实有易,而虚设难。虚设非功夫熟练,不无差失,但其妙必虚设,始能快心适意,而半实半虚尤妙之妙耳。若以虚设为难,可随意图画,玩索印心,与实有者可无殊焉。处所既定,爰自入门为始,循右而行,如临书然,通前达后,鱼贯鳞次,罗列胸中,以待记顿诸象也。用多,则广宇千百间。少,则一室可分方隅,要在临时斟酌,不可拘执一辙。又不论虚实,序成行列,编成字号,如每至十所立一号,记一十字,总记几十几号,以便查考,以便联络应用,庶免紊乱。夫安象于处所,犹书字于漆板,其字有时洗去,而漆板用之无穷。故处所非象可比,最宜坚固稳妥,然后利终身之用。至小处所,有相宜及当忌者十三款,备揭于后,其大者、中者,则可触类,不必复举。

一:宜舒广。盖便于安置大象也,若狭隘窘促,象大者不能容矣。但不宜太广,太广则象走易逸。假如安顿一人于处所,高则修长竦立,阔则伸臂横冲,必取其盈满而无馀隙。

二:宜闲静。盖会集喧嚣,记象易杂。故若官衙厅事,若𨸅阓,若市衢,若学堂,凡众聚广会之所,系多人来往者,概不可用。然亦须习睹常履,时时存想,庶其处其象、隐跃目前,无所遗漏。

三:宜整饬。若墙垣颓圮,器物狼籍,则人起厌心,象亦随散。务以开朗心胸,使易记存。

四:宜光明。盖幽隐暗昧之所,临用索象,多迷失不获。但太明,恐象又随光而散,亦不可得。会须明而不露,密而不昏,在加意斟酌以定之。

五:宜贵美。凡人珍重宝异者,心目恒自注存。故处所若华屋,若精舍,器物若金,若玉,若玻璃,若水晶,若文石、采木、斑竹、佳磁,若锦绣、段帛、西绒、火布,颜色鲜奇、金采灿灼者,用之为妙。

六:宜洁垲。凡污秽溷浊、湫湿畜水者皆不用。恐心不容受,而象被污浥损坏故也。

七:宜覆盖。若敞露无蔽,恐为雨露浸损其象。

八:宜平坦。凡身所易到之处,象亦易取。若栋间梁上,岑楼危阁,取用大难,心亦不能超达,故易忘失。

九:宜定守。凡各处所,要安一物象,永远守定,不更移易,用此作号,庶免淆乱。假如一处定马,二处定牛,三处定羊,四处定鹤,五处定孔雀,其馀类推。但不用此亦可。

十:宜匀适。凡布置处所,不宜太远,太远则断绝不继。不宜太近,太近则混乱难分。远而五六尺之内,近而三四尺之外。亦不宜忽低忽高,忽平忽深,致意想难于周运。惟联络贯串,如编贝然。

十一:宜镇定。上守定,以物守处所也,此则以物之自为处所者言矣。若桌椅之类,皆易移易动者,恐至彼不见其物,即忘其象。故安置既定,再不可迁徙别处。

十二:宜平稳。上镇定,以物之处言也,此则就物之体言矣。凡定处置器,皆要方棱平底,取其稳定,以便置象。若形圆活转,则并象滚失矣,故如辘轳、转轮、浑仪、圆球皆不用也。

十三:宜奇异相别。凡处所相同,则易混,必虚加藻绘,分采异饰,或定置器物以别之。其器物,大则龛榻仓柜,中则瓮灶,小则鼎盎。若堂轩斋室之中,布置器物,先定行次,其一金,其一银,其一玉,又如水晶、玻璃、文石、采木,以至铜、铁、磁、瓦等质,种种各别,毋得相同。假如一区之中,定置诸器,首龛,次瓮、又次鼎。其龛一金饰,二银饰,三文石,四斑竹,五紫檀,六乌木,七朱漆,八金漆,九黑漆,十粉油。其瓮及鼎一金,二银,三玉,四水晶,五玻璃,六文石,七铜,八铁,九花磁,十白磁器。馀皆类此。

  ↑返回顶部

立象篇第四

[编辑]

盖闻中国文字,祖于六书。古之六书,以象形为首,其次指事,次会意,次谐声,次假借,终以转注,皆以补象形之不足,然后事物之理备焉。但今之字,由大篆而小篆,小篆而隶,隶而楷,且杂以俗书,去古愈远,原形递变,视昔日自然之文反以为怪。而时俗所尚,在古所谓谬讹无取者,咸安用无疑。故兹法取象,一以时尚习见之字为本,特略及古书耳。凡字实有其形者,则象以实有之物。但字之实有其物者甚少,无实物者,可借象,可作象,亦以虚象记实字,盖用象迺助记,使易而不忘。然正象与借象、作象,在我活法以通之,如日月、星斗、山川、冈阜、花果、草木、禽兽、昆虫、宫室、器用、衣服、饮食等字,均系实有形体之物,即其物之象而记之,是系本象,犹所谓象形者也。如“本”、“末”二字,皆以大木一枝直立,有一人缘其根而坐,则为“本”之象。缘其颠而㞐,则为“末”之象。是系作象,犹所谓指事也。如“明”字,以日月并耀。如“众”字,以三人同居。如“闻”字,以大耳正悬门中。如“见”字,以只目竖生额上,烱彪四望。如“拜”字,两手齐下着地恭敬作礼,亦系作象,犹所谓会意者也。如“苟”字以狗,“描”字以猫,“晏”字以鷃,“醇”字以鹑,取其同音,以记实象,是系借象,犹所谓假借、谐声之义也。如“吏”字,以一巾衫人怀挟文卷。如“兵”字,以一甲胄人起舞军械。斯盖用事而会意,因意而成字,犹六书之所谓转注尔已。又如“焉”字、“犹”字,皆鸟兽之名,今人多不识其形状。若记“焉”以一马正面向外而立,记“犹”以虏酋牵犬,其馀形体之物未曾见者,诸如是推之。

夫文字浩繁,动以万计,既难悉陈,又不可无述,□乃略具假如,少达其义。如两物具有,则象以实□。或有事无物,则因实记虚。或体用相因,或源流相求,或假人而为用,或取错综而起义,或取譬况以成奇,大都活象为妙,故用人居多。如记圭璧冕旒以王侯,记高车仪从以卿相,记金鼓旗帜以将帅,记峨冠绣服以仕宦,记巾履青衿以生儒,记甲胄、干戈、弓矢、白刃以士卒,记珠冠、金凤、翠钿、霞披以命妇,记谷以仓,记酒以樽,记金以囊,记钱以扑满,记衣服以箱篚,记羞馔以俎豆,是皆实之实者也。记农以耜以耒,记渔以竿以纶,记匠以斧以锯,记陶以范以模,记书生以笔墨,记佣工以畚锸,记庖丁以刀案,记机杼、剪刀、鍼线以妇人,此以艺业与其器具互相成实也。记德则以有德之人,记富则以聚财之人,记天文则以精习玄象之人,记善则以乐善好施之人,记醉则以耽酒之人,记走则以徒步之人,此借人之实而记事之虚也。记视以目,记听以耳,记嗅以鼻,记啖以口,记言语以舌,记喜怒以颜,记燃以炬,记焚以薪,记登陟以阶梯,记游泳以舟楫,记驰骋以骐骥,记盘桓以林壑,记燕乐以壶觞箫鼓,记烹以釜锜,记击以缶筑,记拍以串板,记治以君,记化以民,记忠以臣,记孝以子,记敬以弟,记信以友,记别以夫妇,记贞烈以妇女,此因体而识用者也。记目以采色,记耳以管弦,记鼻以珍香,记口以甘脆,记手以扇,记足以舄,记灯烛以光明,记几席以凭坐,记君以临轩宣政,记臣以朝谒奏对,记父以立庭训子,记子以恭愉侍养,记夫以其妻举案而敬事,记妻以其夫亲迎而至门,记兄弟以其友爱怡怡、承欢堂上,记朋友以图书笔砚相与讨论,记儿童以橎鼗竹马,记仆婢以井灶帚箕,此因用而识体也。记雪雨以云,记江湖河泽以泉,云泉其源也。记动以风,风其本也。记果核、笋干以茂林修竹,记谷种以嘉禾,林竹、嘉禾其委也。记撮土以大地,记勺水以沧海,以其流放之极也,此溯流穷源,因源求委者也。记官名,如尚书、侍郎、都御史、都督、布政司、按察使、留守、都指挥,则以所知某人曾登是职。记地名,如府、州、县、驿,则以所知某人,曾任知府、知州、知县、驿丞。记姓氏,则以习知之人,而人之姓名字号,皆可取其一字或二字,记之为象,此因人而借用者也。记父以子,记子以父,记伯叔以从子,记从子以伯叔,记祖以孙,记孙以祖,记兄以弟,记弟以兄,记夫以妇,记妇以夫,记师长以弟子,记弟子以师长,记主人以仆隶,记仆隶以主人,记男子以女人,记女人以男子。如求其异,则记长以短,记大以小,记纤以巨,记寡以多,记妍以媸,记恶以善,记素以采,记文以朴,此取错综对待以用之也。记圣人以麟凤,记君以龙,记宰相以鼎鼐,记执法以廌,记卿寺以棘,记将士以虎豹熊罴,记士大夫以鹓鹭,记父以椿,记母以萱,记父子以鹤、以乔梓,记兄弟以鸿雁、以棠棣,记夫妇以鸳鸯、以连理枝,记朋友以黄鸟,记贤人君子以美玉,以兰蕙、菡萏,记进士以杏林,记举人以丹桂,记隐逸以鹿以菊,记医以橘井、以杏林,记武夫以雉,记山野之人以小草,记妇女以奇葩艳卉,此则取世之譬况而用之者也。至若因实具之物兼形质以成象,或叠本象以成象,或合数象以成象,或参象意而成象,复有难于作象,乃因有形之物,稍损益之以成其象,则知天下无不可象之之字,亦在乎善权巧变也欤。又如毛衣为𧘝,皮箕为簸,木臼为桕,木禽为檎,王册为珊,玉豕为𤥨,石鬼为磈,犬骨为猾,衣、箕、臼、禽、册、豕鬼、犬,形也;毛、皮、木、石、玉、骨,质也。又老女为姥,少女为妙,金童为钟,长弓为张,巨矢为矩,斗米为料,色丝为绝,舟方为舫,文木为枚,大目为具,扁人为偏,七刀为切,九首为馗,老、少、金、长、巨、斗、色、方、文、大、扁、七、九,形也;女、童、弓、矢、米、糸、舟、木、目、人、刀、首,质也。是皆以一物兼形质而成象者也。有如两木为林,重山为出,并月为朋,叠火为炎,三心为惢,三木为森,三口为品,三耳为聂,三日为晶,三贝为赑,三牛为犇,三羊为羴,三犬为猋,三女为奸,斯则以重叠本象而成象者也。有如人犬为伏,人牛为件,鱼羊为鲜,鱼禾为稣,金帛为锦,木帛为棉,刀圭为刲,刀贝为则,耳舌为聒,矢豆为短,瓜角为觚,犬马为驮,口耳糸为缉,竹门日为简,斯则合数象而成一象者也。及记休以人倚木立,记楙以矛立竖林中,记辇以二夫挽车,记憃以杵臼舂心,记袅以骏马披衣,记輠以露车载果,记垄以龙蟠土阜,记翔以羊生羽翼,记枭以鸟栖古木,记蛊以虫承巨皿,记雷以方田受雨,记器以犬张四口,记妒以女当户傍,记窜以鼠窥垣穴,记麄以鹿分两段,记𩱋以羔炙于鬲,记渥以屋临水□,记㶉以鸟饮溪边,记鸣以鸟舒其喙,记告以牛哆其口,记解以牛角挂刀,记闯以马立门中,记矮以女戴禾而执矢,记萌以日月寖草而同光,斯又参象以意而成象者也。所谓难作象者,如记“每”字以母头戴帽,“灾”字以火上张盖,“午”字牛断其头,“干”字羊截其角,“灶”字龟缩其首,“方”字房撤其户,“什”字老人手携藜杖,“亚”字恶人割去其心,斯又以形与意损益本体而成象者也。

更有一法,乃以两象合为一体,取其前半为音,后半为韵,以翻字切字法区而识之。如人首兽身,或虫首禽身,或人与禽兽昆虫,凡一切动植有形物类,交互其体,而各半之,前段之象出切,后段之象行韵,依法翻切成字,记其象则忆其切,忆其切则忆其字矣。其记愈为简便,其理愈为精妙。是以人首羊身,取人羊切攘;铁钉钉鸡,取铁鸡切低;狗身马头,取马狗切亩;鱼首人身,取鱼人切訚;鹅头龟体,取鹅龟切巍;人额上猴,取额猴切沤;饰锦于笔,取笔锦切禀;貂后狐前,取狐貂切殽;玉质斧形,取玉斧切禹;蒲中居鳌,取蒲鳌切炮;猪困于筌,取猪筌切旃;狮而象牙,取狮牙切撒;烹羔于鼎,取羔鼎切影;野人杀麝,杀麝切实;豹张两翼,豹翼切必;麞生长尾,麞尾切旨。其妙难以形容,此则取两象之音韵合为一字之翻切,其法固不可胜用,第音韵多同,虽切得其声,未审其字,则于上下文义融会贯通以求之,庶无差讹之患。又有不可不知者,凡预料诸象,概以人之活象为上,其馀物之死象为次,故字字必求死活二象,咸备目中,以应其用。如记裘,先以所知姓裘之人为活,继以毛裘为死;记算,先以所知善算历法之人为活,继以算盘为死;记凤,先以所知之人名凤者为活,继以丹凤独立为死;记剑,先以所知之人好舞剑者为活,继以宝剑出匣为死。如记数目,则以先知行一之人,行二以至行九行十者当之,又以某百户为百,某千户为千,某万户为万。万户即今指挥,或以所知姓万之人,皆活象之例也。记一以横栓、签担、铁棍、长戈。记二以挠钩、钢叉、象牙、牛角、兔耳。记三以三眼神枪、鼎足、心星。记四以农家四股获叉,或棋枰四角方棱。记五以掌开五指,或五峰笔架。记六以棱觚六角,或六合圆帽。记七以瑶琴七弦。记八以鹿角八叉。记九以斑箫九节、筝鸣九弦。记十以十字木架,或两掌并张。此为死记之例也。惟数字连记者最为要法,又另详后篇。

  ↑返回顶部

定识篇第五

[编辑]

凡记识,或逐字逐句,或融会意旨,皆因其难易多寡,量力用之。如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则以俊秀学童立观书册为“学”字,以武士倒提镋爬象“而”字。以日照寺前,一人望之,象“时”字,或以姓“时”、名“时”之人。以日生两翼,一人骇观,象“习”字,或以姓“习”、名“习”之人。以一人持尺许之木,削断其头,象“不”字。以一人肩横一戈,腰悬两锤,象“𠅆”字;“𠅆”,篆文,即“亦”字也。以傅说筑岩,取“说”字,或以一人拍手仰面而笑,亦象“说”字。以一胡人胡服而居,假借“乎”字。以上九字,逐字立象,循其次第,置之九处,此盖一字寄一处之例也。若欲总记数字于一处,则以字象及意象,融化为一,务成自然。如记“尊德性”三字,先定第二字为活象,以有德或名德之人居中,左手举一酒尊,右手举带血生心,合成尊德性三字。若置四字、五字,就以一童立其前,如置六字、七字,就以二童立其前,皆举执实物以象之。如五字,即“尊德性”下,续“乐道”二字,就于前象之前增一道服童子,左手擎龙头鹤身之象,切“乐”字,通成“尊德性乐道”五象,记之一处。如七字,即“尊德性乐道”下,再续“极安”二字,就于前有德人之前,道童之右,增一女子戴大斗笠为“安”字,左手擎太极图,取“极”字,总成“尊德性乐道极安”七象,记之一处,若数目重叠,更宜熟习此法。如记十一,则以一人行十者,右手执长戈以象之。如记二十,则以一人行十者,左手执铙钩以象之。如记三十四,则以一人行十者,左手持三眼神枪,右手持农家四股获叉以象之。如记五百,则以一百户,左手持五峰笔阁以象之。如记六千七百,则以一千户,左手举琴,右手擎六合帽以象之。如记八千九十,则以一千户,左手持八叉鹿角,其侧一人行十者,左手握九节斑箫,合而象之。如记九千一十一,则以一千户,左手举筝,其侧一人行十者,右手持签担,合而象之,因千十之间空百,故以二人判之。如记万,则以万户为活象,而执死象以成其数焉。此盖一句数字共记之例也。逮欲融会数句之意,则以一象或二象,可该一句二句,以至一事大旨,然必亲切自然,庶经久不忘。如以一人圣容儒服,持白璧一方,纳向金藤笥中,旁立胡贾,捧白金十定,仰嘻求售,是象乃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价而沽诸”三句。如以一室耀列金玉锦绣服玩器具,中有一人温恭凝居,其窗壁间十目十手,俨如指视,是象乃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六句。如以二人衫巾相向,各执一簪而比同之,是象乃记“朋盍簪”一句。如以一人运动浑仪,其日月五星晶光杂焕,是象乃记“璿玑玉衡,以齐七政”二句。如以一人射猎,逐二狼,一前蹶自蹈其悬胡,一后蹶自蹈其尾,是象乃记“狼跋其胡,载疐其尾”二句。此则取象以记章句之例也。凡记诗文书札,一如是例,或一二句,或三四句作象次第安置,其处甚少,其记甚多,虽连篇累牍,殊易排布,兼易识存,即偶忘一二字,其大意尚在,而辞可渐索,较之字字记顿者,抑又简捷矣。又如一方伯,戎衣跃马,执旄秉钺,有两野老,控其马衔,哀容仰视,是象乃记夷齐叩马而谏也。如一人箕踞睥睨,一人携杖而至以击之,是象孔子责原壤而叩其胫也。凡记典故、记事实,一如是例。更或华卉图书,或良工冶范、镌刻,或优俳搬演,或傀儡当场,乃有俊伟丈夫悦观其间,或以学士先生讲论台端,弟子拱听函丈,可以表而识之。第初学记法,须逐字句定象,不得躐等,遽尔牵联凑合,俟其习练既久,象所既熟,然后任意取用,不复拘泥。其象论多端,善学者更宜明达,附揭十款于左。

一:宜生动有致。盖兀坐、蟠居、稳眠、林立,其象既死,易致遗忘。但象有镇定,必不能自动者,亦以人事运用,因而活之。故象人也,或笑、或歌、或号、或泣,或手舞足蹈,或首掉身摇,或舒体徘徊,或抚膺瞻顾,或春容而长啸,或肮脏以雄谈,或撑耳沉吟,或搔首踟蹰,或张眉瞪目、怒发冲冠,或扼腕竦肩、愁答下带,或捧心而凝盼,或蹙额以长嗟,或屈指如有所筹,或鼓颐如有所啖,或矜持褒拜,或跳跃狂呼,或祝祈于庙貌巍灵,或侍听于庭仪典训,或玄览六合,或妙观两仪,或枕肱而廷瞩浮云,或抱膝而停思玄理,或展经朗诵,或搦管微吟,或引扇开襟,或加簪举袂,或敛容敬肃,或散变逍遥,或揽鉴擒班,怃然太息,或执巾拭涕,喟尔长吁,或促视图画,闪灼鼻间银镜,或坐调瑟琴,泠朗指下心音,或锺磬戛呜,或笙箫鼓吹,或筛金击柝,或携杖搴裳,或和味鼎中,或割鲜几上,或旋烹而啜茗,或当食而尝𩱋,或提筥抱罂,或操刀荷篑,或挟持两石,或负戴千钧,或睥睨弯弓、直呼中的,或桀𪉑试剑、仰绝垂缨,或蹴鞠投壶,或弄丸投石,或拱珍而矜夸珠璧,或采芳而把玩芝兰,或种植堦除,或耕耘畎亩,或酩酊而潦倒,或鞅掌而憩休,或称比干戈、耀扬威武,或抹施粉黛、委宛娇羞,或官吏坐趋,或主宾揖让,或倚木而欣颜击节、客共嘉言,或临风而把臂衔杯、朋同雅叙,或徒拳扑搏,逞技于间场,或执版辨争、健讼于公府,或饰涂鬼面、展转揶揄,或俯据狮音、张皇咆吼,或籧篨悼惜,或憔悴伤悲,或优游乎泉石缔盟,或欷歔乎河梁送别。以上诸貌,未尽形容,随人点缀,倘非损改常观,力标新姿,象必雷同,难于料理矣。其馀一切植蠢,咸云死象,又非与人可同日语者。然亦须概用人象活转其机,或游观指顾,或导引招摇,或豢饲滋培,或操持振作,一主于感动之而已。至若木石、宇垣、器皿、杂具,诚死物也,亦以人象临事展用,箸力运移。夫惟蠢然介然者,皆得随意斡旋,悉中矩度,孰谓死象而无活法以活之乎哉?

二、宜好丑悬殊。好则美丽精洁,不则粗恶丑陋,切忌瑕瑜之不掩,亦恶非刺之莫加。假如衣服,若精丽则采绮华章,珠宝缘饰,紫貂狐白,锁袱鹅绒,若丑恶则败絮敝麻,䍀缕鹑结,穿膝露肘,掩以蒲毡。其馀物用,以是推之。

三:宜鲜明起观。盖五采炫耀,夺目映心,易忆易索。

四:宜装束合体。凡人品流不同,服饰亦异,装扮相称,记认方明。如王者则冕衮弁服,公侯则簪缨蟒玉,文臣则梁冠朝服、幞头大衫,武臣则甲胄锦袍、佩刀弓矢,或皆以峨冠束带,锦绣品章,其馀生儒、吏胥、军民、优隶,各照本等服色,易于分别,庶免混淆。

五:宜奇偏可喜。凡身材之肥瘠短长,面色之黑白,须发之多寡,及伤残𤼃赘诸类,必各极其一偏之致,反觉趣味可挹。若只寻常面孔,何由映射瞳眸?

六:宜怪异可骇。如人有三头六臂,竖目两角,喷火赤睛,哆口属耳,撩牙毛面,虬鬣虾须,龙有九尾,兽有两翼,蛇有四足,鱼有双头,豕彘柔毛,牛羊刚鬣,禽生四掌六羽,马生端 角鳞文,诸如此类,引而伸之,不可胜数。

七:宜态状可笑。盖象貌端严,见者情沮兴紫,惟态度之忽可解颐,遂光景之时欲耀目。如醉客脱帽张衿,行步踉跄,吐呕狼籍。又如狂人蓬头垢面,跣足裸体,披衣踣作,颠狂行止进退。此则可笑可谑,百丑其状,惟欲态度迥异,以便记忆耳。

八:器技宜肖。凡人肄业,必执其器,盖以分别四民,因其技艺而识之。如象士子,则展卷寻行,骚人墨客,则吮亳洒翰;丹青则绘染图画,吏书则抱捧文卷,兵则戎服胯刀,农则执耒扶犂,佣则荷插担畚,匠则操磨斧凿,陶冶则修治模范,渔樵则把竿执柯,商贾则盘算帐目,仆隶则绰仗擎盖,其馀技艺皆可类推。

九:象所宜称。如天地日月,山阜树林,以至宫殿、屋宇、兕象牛驼,其形巨大,置之室隅,有不能容,擎之掌上,有不能举。乃因其所而细小之,使之容焉,举焉,而不知其为巨物也。有如棘刺针芒,蚁蝇蚊蚋,至微小也,置之于器,有不能察,握之于手,有不能睹,乃因其用而广大之,使之如杵如禽,易见易索,而不知其细物也。

十:疑似宜分。如记日不可似月,记阜不可似山,记椿不可似槐,记殿不可似屋,记几不可似案,记榻不可似床,记骡不可似驴,记狼不可似犬,记狐不可似狢,记鳖不可似龟,记鹤不可似鹚鸬,记雉不可似孔雀,记锦不可似绣,记珠不可似玑,记管不可似箫,记笺不可似楮。凡物有相类者,皆宜忌避,不可误犯,以致紊乱失真,否则用而索之,必将混杂难辨,可不慎欤!

  ↑返回顶部

广资篇第六

[编辑]

夫中国文字,奚啻万计!人之知识学间,有博寡浅深之不均,设若字字作象,不惟连篇累牍,不能悉类,抑且意见未必尽合,音义未必融通,记诵繁艰,拘方执一,俾握枢转丸之妙,翻为死法矣。其作象也,以人为活,为体,以物为死,为用,业已发明于前篇。然其用事用意,则有活而实,死而实,虚而活,实而死,又有半活半死,半实半虚,文殊理别,难以雷同。兹以世所恒用,如天文、地理、时令、干支、人事、器物等类,标列百数十字,以为程式。其用事用意,虚实死活,因可概见,学者取而推广焉,或可为心机之一助。

天:一人以管仰窥浑仪,而璇玑运不息。

云:一朝官执笏跪拜称贺,庆云叆叇,而垂接地。

雨:一鱼立于鼠背,取鱼鼠切雨。

露:一客行程,倾雨满道。

霜:一朝服宰相,张盖立甘霖中。

雪:一买重裘大帽,遍体六出白花,一农蓑笠执杖,傍立欣然。

星:三台六符,灿耀在天,一丈夫昂首指顾,若有所讯诘。

潢:一人黄其姓者,立大川之皋。

烟:苍青紫气郁郁葱葱,而山水之间,车马舟楫缥渺而来。

地:置一地球于架,一人区别山川土地,以图画之。

岳:一人丘姓者,登陟最高之山,或于独山之上立一坟丘。

山:一人登山远眺,或案置一大笔阁。

川:一人临瞰三支大水,不儿发原归止之处。

野:一山僻老人,草服村貌,两手捧芹一束,将有所献。

陂:一人抱大皮一张,息于土阜之侧。

渠:水中浮一巨木,一人以力挽取之。

坪:积土乱堆,一人执橛,一人执朳,共平治之。

塘:一人唐姓者,掘土欲成一塘。

湫:一人刈禾,左有川泽,右有燔炬。

田:方畲一区,四面高□,其中纵横皆起一□,交如十字。

区:一人持刀为一人髡须,取髡须切区。或一人挽车而行,取空车切区。

段:金彩段一疋。或借“断”,一人以刀断机。

顷:一人插匕于首之颠。

:中立十字架,架之左右有田一区,禾实稢稢,右立一人以观之。

春:三人同翫一太阳。

夏:伏羲氏牛首人身,戢木叶为衣,手擎八卦图,取羲卦切夏。

𥡌:田禾丰茂,中突出俓尺元龟,一人往捕之。

冬:堂上红炉,宾主狐裘貂帽对坐就烘,阶前残雪冰凌,乔木枯立。

昼:太阳停午照耀八荒。

夜:秉烛中堂,燎灯书室。

旦:旭日东升,曦晖和煦。

暮:斜日西倾,霞光佳气。

朔:日月合度,日光月隐。

啊:四垂溟溟,馀光映人。

弦:月体如弓,上右下左。

望:日东月西,浮沉升降。

立春:土牛迎气,纳祥于朝。

惊蛰:雷呜冰泮,百虫鼓舞。

谷雨:莳苗方长,甘泽滂沱。

芒种:农夫执芸播种,瘁躬汗背。

大暑小暑:借鼠为暑,大则尺许,小则俓尺。

白露:江天明净,岸木含珠,其白如银,其质如饴。

霜降:屋宇白银,寒潭澄净,草木零落,月度孤鸿。

大雪小雪:八纮一白,檐筋冰棱,大则如掌,小则如毛。

甲:大将金甲,灿日争光。

乙:燕鸟双飞,呢喃举尾。

丙:借饼为丙,一人逊啖。

丁:借钉为丁,一人持一大钉。

戊:一人持文布出售,文布切戊。

己:借麂为己,一人剥麂之皮。

庚:借𩱋为庚,烹𩱋于鼎,一人举匕尝之。

辛:萧藾薰椒,积辛满室。

壬:妇人妊子,满怀高突。

癸:借鬼为癸,天神劈鬼。

子:一婴儿嬉戏,或以一鼠首戴日晷。

丑:借丑为丑,东施效颦,人共嗤之,或以牛角间日晷。

寅:借银为寅,元宝一锭,或以虎项悬日晷。

卯:官吏升堂,执笔画卯,或以一兔背立日晷。

辰:一龙角端日晷。

巳:巨蛇盘旋日晷。

午:马首昂竖日晷。

未:羊角斜挂日晷。

申:猢狲效人提看日晷。

酉:雄鸡鸣向日晷以啄点。

戌:日晷在亭,一犬守于其下。

亥:豚鬣刚撑,载缚日晷。

经:六经集于其间,士子披颂不辍。

史:一朝士弹冠簪笔,竦立于庭。

翰:学士染墨,午鸡翘立。

牍:竹简韦编,累累满车。

耕:农夫孰策,驱牛而耕。

凿:大匠执斤,丁丁凿木。

陶:甓器盈野,工运于窑。

畋:皮衣挺戈,逐兽走旷。

欢:宾主满堂,交觥酬酢。

忧:尺苗萎黄,两农相向蹙頞,指仰烈日。

哀:缞绖扶杖,戚容垂泣。

乐:嘉禾双颖,两农相向鼓掌大笑。

动:旌旃当风。

静:泰山杰立。

止:河中砥柱,矻然不动。

流:长江巨舶,扬风顺潮。

傲:借炙饼之鏊。

惰:借舵。

怠:借官之束带。

忽:借斛。

清:靛青水一瓮。

宁;心盛于皿,覆以华盖。

𡙁:一丈夫挺立中庭,四人分衣于肩腋之下。

曜:一翟迎月而鸣。

端:一王者端拱中立。

庄:一壮士头带茅蓬。

驯:一厮饮马于川。

雅:一人用象牙刻成一隹,毛羽备具。

勤:堇土一堆,一人用力以平治之。

慎:借珍为真,一人擎大红珍宝一块,其形如心。

廉:借镰为廉,一人把镰而视,或置廉石于所。

节:一人秉节。

铉:鼎耳也,瓦石鼎鼐,金玉其铉,取其贵者记之。

柱:王爵质朴,两柱玲珑盘螭,纹缕如发,取其精者记之。

纽:印方三寸,台纽盈尺,取其大者记之。

梁:木桶盈尺,两耳有孔,贯以八尺之梁,取其长者记之。

纳:一人挥□,其□忽脱,独握其柄。

管:一人临□□□,□坠于几,把管而视。

锋:一人执剑,一人引发吹向其刃以试。

钝:一人举刀蒙锈,磨锡于砺。

萼:秀英飘零,惟存其萼。

蒂:一人摘瓠,先尝其蒂,以别甘苦。

冲:人立水中。

和:一人哆口,把禾一束。

毯:巨兽毛皆振落,其身将赤。

氄:禽雏细毛初生,稀疏柔细。

牝:一马在槽,驹食其乳。

牡:一鹿双角八叉。

雌:一草雉栖于山梁。

雄:一雉锦身翘尾,游于冈阜。

跳:雀跳而前。

跃:鱼跃波间。

蟠:螭虬蟠居。

纡:蛇引而行。

  ↑返回顶部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