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妓院封杀令
外观
西安市人民政府命令 府〔秘字〕第1137号 1951年6月22日 |
本府为根除旧社会遗留的侮辱妇女、摧残妇女的妓院制度,解救长期陷入苦海的妓女,防止性病传染,保障国民健康,并安定社会秩序起见,特根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责成本府公安局即日封闭全市所有妓院,逮捕管训妓院老板,查封其财产;集中妓女,教育改造;对其他人员亦有一定处理办法。所有妓院老板、妓女、茶役、司账、嫖客及其他妓院人员等,均须服从命令,不得违抗。
此令
市 长 方仲如
副市长 张锋伯 陈式玉
195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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