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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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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法
参议院议决案
中华民国2年(1913年)4月10日
1913年4月10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四月十一日第三百三十三号
临时大总统令 法律第五号
西藏第一届参议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2年4月11日)

  第一条 西藏第一届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之选举。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

  第二条 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充之。

  第三条 选举细则。由选举监督定之。

  第四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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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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