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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湣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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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湣烈女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9

湣烈女失姓氏,余西邻某家婢也。主父行贾,妻某氏与竖通,烈女数切谏。谋并污之,以死拒,连衣裳,申固缝纴。某氏有母同居,一夕阳怒,以绵裹昵物置烈女口,因筑入喉间,以杙抉其阴而死。被短布单衣,袭敝葛,蒲蔽首及膝,投东邻宅后方塘中。贿隶胥报县:有寒女自沈,莫知其谁何。三日命掩埋,既而迹颇著,邻里皆知之而无以诘也。

烈女之死也,尸不可举。或助之,易衣负以出。久之,求索不应,怒而争,乘醉诣郡言状。众皆曰:“此天也。”及对案,某氏言婢出恶言詈其母,怒而鞭之,夜自经。时烈女尸已焚弃绝踪,而律文:主父主母以罪杖仆婢至死,无抵法。遂释不推。时邻某适归自远方,过姻家,闻故掉臂而去。某氏闻之,遂因其赀,挟竖迁居,又逾年,合为夫妇。

昔先王知民性之不可枉也,故狱之疑者,讯之群臣,讯之群吏,讯之万民,而又议事以制,不征于书。其典狱者,又能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所以下无遁情而罚必中也。自三季以后,民抏敝以巧法,吏昏暝以决事,贞良者枉死于无告,淫慝者安利而无殃,求其所以然者而不得也。此佛之徒所以因民之惑而为之说与!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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