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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了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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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了僧君
作者:赵太侔
1914年7月
本作品收录于《实社自由录

比对《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1984年北京大学出版)的标点使用录入。作者使用笔名“太侔”发表。

奉书备悉。人类智识之发达,由迷茫而昌明,乃进化自然之程序。

足下所论甚当。然进化本无止境,大同之世,未必即是郅治之极。而前途辽阔,但努力于比较的进步,斯吾人天职矣。

来书云:“人民无自治之学力以保明德而就天范,不足言无政府。”

此言自治,不知何指?以为应分别言之。无政府之世之道德。平等也,博爱也,自由也,无非顺乎人类天性之发育。有为此发育之障碍者,务祛除之。此则智识上之关系,有赖乎教育。其需自治之力也,也盖甚微,非若旧道德之矫情贼性(如忠勇节孝等),故束缚驰骤之自治力(如守分安命等)无所用之。不宁惟是,矫情贼性之旧道德与夫束缚驰骤之自治力,吾人所认为障碍人性自然之发展者也。祛除之不暇,何增进之必要?若谓人民必具有此等自治力,而后可言无政府,不几南辕而北辙乎?自治云者,以防闲不道德也,防闲罪恶也。恶恶之源,厥惟政府为问,百姓有乐于为罪恶者乎?盗之为盗,不盗则无所得衣食,贫以逼之也。民法保护私产,私产造成贫富之阶级,是政府消极的以造成罪恶也。巧立名目以朘削平民之脂膏;收归国有以掠夺人民之企业;地方官横征暴敛,地皮刮穿,则奖励之以嘉禾;军队戕人生命,墟人村社,则炫耀之以文虎,斯真所谓盗亦有道也。由政府之道,而盗不惟不罪,又从而赏之,是政府积极的以造成罪恶也。是知人民之有罪恶,完全由于外力之诱逼,而非出于自动。此种制造罪恶之外力,惟有政府之世有之。拔本塞源,惟去政府。足下倒因为果,故吾二人所见适得其反。

来书又云:“人民无科学之能力以谋生活而开天产,不足言无政府。”此段语意不甚明显。意盖为物产丰饶而后可以无政府,否则恐不敷分配,致酿争夺之风乎?果尔,则过虑矣。今日之物品非不足世人之用,特为强有力者所把持耳。况今日大多数人民皆为分利之游民,生产力之微,可谓已达极点,而富者尚不乏积年之仓储。况政府一旦铲除,名利观念一时俱消,省却几许脑思、精力,共为有益人生之操作。克虏伯之炮厂,徐柏林之艇厂,一变而为有益人生之汽机制造厂,生产力之大,何可限量。据西人之统计,谓将来每人每日作工两小时已足供世界之所需。工作不剧,而生产易足。足下第二怀疑可以释然乎?

至谓如英、美、德、法诸国人民之程度已可无政府,而中国则未。是尤不然。足下惟视无政府主义为陈理过高,至有万通精妙之喻,故有上之感想。抑知无政府主义,乃实实在在据科学经验自然之结果,而非虚无缥缈架空的理想;是归纳的学说,而非衍义的学说;趋重自然,而适乎人情,若实际推行最易入人。故征诸西方各国无政府主义之活动,惟劳动界最为膨胀,有一日千里之势;其馀号称明达,反丑诋之,不遗馀力。此其故亦有数端:有政府之世,国家主义之学说,所谓明达之士入之较深,而在劳动界反有漠然之状。国家主义愈深者,则反对无政府也愈力,固其所也。穷巷僻壤,耕田而食,凿井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东家一犁,西家一耒,相与操作于南亩,熙熙皞皞,鼓腹而歌,其脑想中何曾有政府二字?其去无政府之世,盖一间耳朵。都市之民,文明程度不可谓非高出乡僻之上,而心地之卑恶,知识之顽梗,乃为乡僻人民所不能梦见。无他,国民教育中毒,人民固如是也。藉曰,国家教育对于人民智识上不无启发之处,然谓必俟国家教育普及以后,人人先有一国家主义盘踞于脑海,然后始与言无政府,则俟河之清,其道亦太迂矣。

况无政府主义乃世界主义,乃世界人民共图之亊业,决无所谓某国已可无政府,某国尚不可无政府也。

虽然,吾亦非谓大同之世可一蹴而几也。吾人秃笔焦唇,吾之所谓酝酿预备时代也。吾亦有待也。吾何所待?吾待吾主义之传播日见其普遍;吾待吾同志日见其增加;吾待吾平民之信心日见其强固;吾待吾劳动界之势力日见其膨胀;吾待吾时机一熟,作吾惊天动地之神圣事业。吾万万无待于政府,吾万万无待于政府之力也。

足下所主张之均产,其详不可得闻。均产而以法律限制之,将谓均产之制规定于法律,夺财产于富者之手以予贫者乎?事实上能否行得去,法律上能否有此规定,政府能否采此政策,均属疑问。窃以为足下之怀此想,在误认政府与富者为二事。抑知政府与富者二而一也。不利于富者之措施,而谓政府为之乎?况就现在经济状况言之,决无所谓均产,根本上已不成问题矣。

足下欲置身工党,为之提倡,则同人所五体投地、祷祀以求之者也。愿努力孟晋,期于世界神圣之工团同志握手也。

至谓制定党纲,则以为无此必要。世惟政党始有党纲,由党魁制定之,而宣布之,号召徒众,以资遵守。以一二人之意见,强多数人之服从,非无政府党所应为也。然则无政府党无一定之主张乎?是又不然。无政府主义之根本要义,即无政府党一定之主张,此为凡无政府党所同具,可以不言而验者也。若惧一般社会未能共晓,则随时可以发表意见于大众。有个人发表之意见,即书报演说等是也;有公共发表之意见,即本大会讨论之结果,用无政府党大会名义所发表之宣言书是也。二者皆自由言论,更无所谓党纲也。

右就所知,略事商榷。惟真理辩难,不厌往复,未详尽处希指出讨论,欢迎无量。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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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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