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服饰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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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服饰诏
作者:耶律洪基 辽朝
本作品收录于《全辽文/卷02
清宁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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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护卫士馀不得佩刃入宫。非勋戚后及夷离堇、副使、承应诸职事人,不得冠巾。〔《辽史·道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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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离堇及副使之族并民如贱。不得服驼尼。水獭裘。刀柄。兔鹘。鞍勒。佩子不许用犀玉。骨突犀。惟大将军不禁。〔《辽史·道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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