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县令厅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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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县令厅壁记
作者:沈亚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36

国家自诛叛以来,于今十年。征徭息繁,不胜于籍,租榷之法居闲,为民起横,县令不得专以子养之化理之。蒲盐田居解邑下,岁出利,流给雍、洛二都三十郡。其所会贸,皆天下豪商猾估,而奸吏踵起,则解之为县,益不能等于他县矣,盐田主官用郎吏,其佐贰下不出御史,操法绳縻,十九关于县令,而不得专,但奉府曹侯长之教而已。盐田细吏皆县民,其田园虽业籍于县,而令不得亲,但以县民之众,驭之而已。若是为令,与尤悔日争焉,苟非智良,不能日脱于横。今令者,予之从祖也。且满岁而尤不及,岂其厚于智乎?而又招亡民还业者数百。至于公堂便馆,葺饰者凡十馀,构工不劳民,又何多方也!长庆二年,予客其地,因受命而记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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