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百川先生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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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百川先生遗言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18

先兄百川先生曰:“处士则有虚声,乡邻亲戚则有私毁誉。若民之于上,利害切身,不谋而同,故吏自一命以上,名不虚作。人不可以好名相疑。己不可怙过,而谓民言不当。”有合葬其父母及前母者,以位次问先生。曰:“神道尚右,而程、朱所言皆尚左。朱子葬其妻,存东畔一位,则尚左明矣。若三柩同葬,依古礼则父当中,前母右,继母左。如尊左,则父当中,而左右易位。若父与前母既葬,父左,则新祔者次于右。父右,则新祔者次于左。”又曰:“《周礼》大司乐有享先妣之乐,在享先祖之前。故郑康成谓周以后稷为祖,而姜原无所配,是以特立庙祭之,谓之纮宫。《斯干》之诗曰:‘似续妣祖。’《笺》曰:‘妣、先妣,姜原也。’《商颂》亦溯源于有娀,皆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以是推之,庶子于生母,当别葬。韩魏公葬生母胡氏柩,退嫡母尺许。赵炳《族葬图说》引以为据,非古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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