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裴景仙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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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裴景仙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4

有善必赏,所以劝能;有罪必诛,所以惩恶。代天理物,勤忧万姓,求瘼恤人,寄之牧宰。共理天下,实在于兹,裴景仙幸以绪馀,素无名简,恣行贪冒,不惮典刑。聚敛之赋,向五千匹,肆其威虐,剥我黎元。自作何逃,仍更亡命,此而将舍,罪孰可诛?虽法有常科,合置投窜,而情在难恕,用申惩肃。宜令集众决杀,仍宣告遐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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