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西平令李商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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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西平令李商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李商招愆,俱在案款,大理定罪,备引格条。然亦事有所未图,理有所未尽,古之立法,意在惜人,况自列圣相承,溥天无事,人皆知禁,刑遂从轻,丧乱已来,谦耻者少,朕一临寰海,四换星辰,常宣无外之风,每革从前之弊,勤修一德,深念五刑,宽则不威,暴则无惠,唯期不滥,皆守无私。李商不务养民,专谋润已。初闻告不公之事件,决彼状头,又为夺为主之庄田,挞其本户。国家给州县篆印,只为行遣公文,而乃将印历下乡,从人户取物,据兹行事,何以当官?今王饶所告,李商并招实罪,宜夺历任官,重杖一顿处死。元论人王饶四人并宜放。仍令所在长吏,遍示众多,居高者不得贪以陵卑,在下者不得骄而讪上。体泣罪之意,听祝网之言,各守公途,共资王道。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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