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献懿二主祔兴圣庙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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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献懿二主祔兴圣庙议
作者:王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16

案《祭法》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毛诗·清庙》章云:“清庙,祀文王也。”不言太王、王季也。又案《雍禘章疏》云:“太王、王季已上,皆云祔于后稷之虚庙。”盖以太祖东向之位,至尊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礼也。后稷之庙,天下为公,不敢以私夺公也。又案郑元注《祭法》曰:“古者先王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始祖。”今献祖、懿祖之主,愚臣窃以为宜祔于兴圣庙,不当祭于太庙也。如此,太宗东向之位得其尊,献祖、懿祖之位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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