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减明法科选限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减明法科选限奏
作者:和凝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9

臣窃见明法一科,久无人应。今应令请减其选限,必当渐举人。谨案考课令诸明法试律令十条,以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所贵悬科待士,自勤讲学之功。为官择人,终免旷遗之咎,况当明代,宜举此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